想請教前輩們
什麼東西算是財產
什麼東西算是消耗品
1.是以品項來認定 還是以金額來認定
2.財產非得要今年編列審核
通過後明年購買嗎?
這是有明文規定的辦法嗎?
如果有 請指點應該要去看哪一個規定
還是其實這又是一個看上面決定的自由心證
故事是
網路集線器HUB壞掉了
總務說因為本單位以前就沒有HUB的財產
現在的HUB是當初整體網路規劃在內的
並沒有單獨編列財產
所以沒有報廢 就不能購買(一進一出的原則)
請問有這個規定嗎?
總務舉例 電腦沒有報廢一台 就不能新購一台
所以不能買
就算要買 也要今年編預算審核
通過後 明年才能購買
我覺得這緩不濟急 不可能這樣限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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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東西算是財產
什麼東西算是消耗品
1.是以品項來認定 還是以金額來認定
2.財產非得要今年編列審核
通過後明年購買嗎?
這是有明文規定的辦法嗎?
如果有 請指點應該要去看哪一個規定
還是其實這又是一個看上面決定的自由心證
故事是
網路集線器HUB壞掉了
總務說因為本單位以前就沒有HUB的財產
現在的HUB是當初整體網路規劃在內的
並沒有單獨編列財產
所以沒有報廢 就不能購買(一進一出的原則)
請問有這個規定嗎?
總務舉例 電腦沒有報廢一台 就不能新購一台
所以不能買
就算要買 也要今年編預算審核
通過後 明年才能購買
我覺得這緩不濟急 不可能這樣限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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