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01.8.23~102.7.5擔任公立國小代理教師
考上102年高考三級,並在102.10.25任職
假設順利做到年底12.3,我的休假年資超過一年,以7天為基準點,但是要算比例。
工作的確有中斷,但是"銓敘部 76.5.6(76)臺華典三字第92442號"我真的看不懂!
請問:
我的比例
是(只有10.25之後的) 7天*3/12=1.75.......2天
或是(併計102年初的代理) 7天*9/12=5.25.......5.5天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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