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發票?(青島地區) - 福利
By Linda
at 2009-09-15T16:47
at 2009-09-15T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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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以法律而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財政部令[1993]第6號】
第二十一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
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二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証,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
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禁止倒買倒賣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與上述條款相應的罰則是:
第三十六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
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第三十九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
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綜上,嚴格從法律意義上說,只要在境內購買商品或者服務,都應該要求對方開具發票。
商家自己出具的收款收據不具有法律上的作為企業成本報銷入賬的效力。並且,使用其
他品項的發票來頂帳也是違法行為。
不過,在實際中,用其他品項的普通發票這種現象很多見,因為:
1)很多時候,一些很小額的服務(例如配把鑰匙買支筆啥的),商家根本就不願意開給
你發票。如果你堅持要發票,那商家寧願不做你這項生意(因為購買發票要花錢,並且
月度購買發票量和核定的稅額有關聯)。
2)不少公司、事業單位把報銷交通費、書報費、通訊費、置裝費作為員工福利來看待。
只有通過發票報銷的方式走,才可以既列入企業成本,員工個人又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以及,在實際中,倒是很少聽說稅務機關來查普通發票的事情的(除了查報賬的普通發票
真偽以外,至少我沒聽說過針對發票與所關聯的報銷項目的真實性進行稽查的例子)。
以及,以上說的都是普通銷售發票或者服務業發票,而不是說增值稅專用發票。在中國
大陸,虛開冒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偷稅逃稅到一定數額可是刑事罪,而且最高刑是死刑!
※ 引述《olady (老媽我愛妳)》之銘言:
: 本人目前在青島地區查核
: 因公司費用報銷所持憑證,有部份是代用發票
: 雖然已有商家出具之收款收據
: 但公司會計仍找其它品項之發票來代用
: 大多以小額(100元以下)為主
: 因為在台灣商家就算沒有發票,也會有免用發票收據
: 那樣的收據一樣可以入帳
: 想請問是否這地區規定,一定得有商品銷售發票聯才能入帳?
: 感謝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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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財政部令[1993]第6號】
第二十一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
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二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証,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
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禁止倒買倒賣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與上述條款相應的罰則是:
第三十六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
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第三十九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
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綜上,嚴格從法律意義上說,只要在境內購買商品或者服務,都應該要求對方開具發票。
商家自己出具的收款收據不具有法律上的作為企業成本報銷入賬的效力。並且,使用其
他品項的發票來頂帳也是違法行為。
不過,在實際中,用其他品項的普通發票這種現象很多見,因為:
1)很多時候,一些很小額的服務(例如配把鑰匙買支筆啥的),商家根本就不願意開給
你發票。如果你堅持要發票,那商家寧願不做你這項生意(因為購買發票要花錢,並且
月度購買發票量和核定的稅額有關聯)。
2)不少公司、事業單位把報銷交通費、書報費、通訊費、置裝費作為員工福利來看待。
只有通過發票報銷的方式走,才可以既列入企業成本,員工個人又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以及,在實際中,倒是很少聽說稅務機關來查普通發票的事情的(除了查報賬的普通發票
真偽以外,至少我沒聽說過針對發票與所關聯的報銷項目的真實性進行稽查的例子)。
以及,以上說的都是普通銷售發票或者服務業發票,而不是說增值稅專用發票。在中國
大陸,虛開冒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偷稅逃稅到一定數額可是刑事罪,而且最高刑是死刑!
※ 引述《olady (老媽我愛妳)》之銘言:
: 本人目前在青島地區查核
: 因公司費用報銷所持憑證,有部份是代用發票
: 雖然已有商家出具之收款收據
: 但公司會計仍找其它品項之發票來代用
: 大多以小額(100元以下)為主
: 因為在台灣商家就算沒有發票,也會有免用發票收據
: 那樣的收據一樣可以入帳
: 想請問是否這地區規定,一定得有商品銷售發票聯才能入帳?
: 感謝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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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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