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於去年2019/8/30被Taipoo吉的事件來做一個後續的報告,當作大家茶餘飯後笑笑用的話題
*這是當初被吉的推文,求償500萬元,但已經被版主刪除,但是還是Google的到內容
https://pttweb.tw/s/3RkqQ
*2019/11/22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發函給Taipoo,告知無法查到我本人相關資料,並且發文通知Taipoo,然後Taipoo 就在D卡、Mobile01、巴哈發文說懷疑警方吃案
https://www.dcard.tw/f/talk/p/232592032
*2020/1/3 Taipoo用他分身帳號eduishappy發站內信給我,告知我:他已經在12月中對我正式提出刑事告訴,並且委託律師..巴拉巴拉的...(其實我真的不知道他發這個信告知我的用意)
*2020/1/7 收到永和分局的通知書,要我於1/17日去做筆錄,偵訊內容大致上就是員警詢問告訴人的報案內容,然後問我的意見是否需要補充什麼的
*2020/2/27 收到新北地檢署刑事案件傳票(被告),告知在3/11上午開詢問庭
*2020/3/11 土城家樂福樓上開詢問庭,是由書記官代理,也就是問問看為什麼這樣說,跟告訴有恩怨嗎?提出Taipoo覺得被污辱的文字,而我就回應給書記官,並且說出自己當初的意思及內容。基本上問題跟在警局的內容一樣
*2020/4/13 收到地檢署通知....!
通知書的內容大概分三點
1.告訴人告訴的內容,要告那一條
2.就開始說明分析誹謗罪學理上的定義
3.針對a.taipoo是否能讓人直接就認定為蘇
b.我回應的內容是否屬於事實
重點就是被檢察官認定我的嘴太毒,但是不足以影響名譽且描述的事情並非無根據,而且我是針對具體事實,依照我的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連的意見或批評
所以
不起訴書Get
被檢察官認定嘴太毒Get
我描述的是事實Get
心得:
浪費版面讓大家嘲笑一下,害得我多年隱藏的帳號被以前同事知道,慶幸這些同事都願意提供證據,我也一直糾結在"我說實話,為什麼要被告""為什麼我要浪費時間處理這鳥事"的無窮迴圈中
說真的情緒不被影響是很難的,家中老媽比我還緊張,雖然我嘴巴說說沒事,但是還是嗅得出父母緊張的情緒,
我還得翻出塵封很久的郵件,會議記錄,差點連不堪的照片也要拿出來,當作呈堂證共...(郵件備份很重要!!)
總之,謝謝大家,讓我人生多了不同的體驗
補上地檢署的文件
https://imgur.com/cYogBmn
https://imgur.com/WM11EQb
最後祝科技業的大家能不受疫情影響賺大錢
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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