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這種政策,真可謂腦殘。
如同以上鄉民說的,
反酒駕要從市府公務員推動起,
單單只看這政策,彷彿成理,
然而,
未來其他政策焉能不仿效?
屆時政府推動社會政策
民眾一概不理之際,
政客為求政績,
必要求公務員從自己做起,
則公務員無端背負大量社會責任,
而薪資褔利卻未同時提升。
另外,丙等目的在於工作績效及組織紀律之警惕,
公務員酒駕與工作績效及組織紀律何干?
這完全符合行政法上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若酒駕可聯結丙等,
則所有社會道德又有何不可聯結丙等?
更嚴重者,
若聯結丙等,卻又不聯結甲等,
又再度違背賞罰相當的公務員績效制度的精神,
既不合理又不公平,
此政策實當足以腦殘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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