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目前為待業狀態,但仍有若干舊案件繫屬於法院
因家中無人可代為領受郵件,想要變更地址
想請問可以用郵政信箱的方式執業嘛?
雖然有對造律師是以此類方式收件,但擔心是否會有其他問題
爬文看到一篇因郵局疏失導致再議期間經過(好可怕QQ,不知道後續如何)
因為只是打算當做暫時的收件地址而已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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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待業狀態,但仍有若干舊案件繫屬於法院
因家中無人可代為領受郵件,想要變更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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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只是打算當做暫時的收件地址而已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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