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郵政信箱為收件地址? - 律師工作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前輩好,

目前為待業狀態,但仍有若干舊案件繫屬於法院

因家中無人可代為領受郵件,想要變更地址

想請問可以用郵政信箱的方式執業嘛?

雖然有對造律師是以此類方式收件,但擔心是否會有其他問題

爬文看到一篇因郵局疏失導致再議期間經過(好可怕QQ,不知道後續如何)

因為只是打算當做暫時的收件地址而已

謝謝

--

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01-02
信箱我用過,郵局也知道,有時認識的櫃員會特別通知
Ingrid avatarIngrid2015-01-06
印象中不是不行嗎?@@
Eden avatarEden2015-01-11
會有送達時間起算的問題
Emma avatarEmma2015-01-15
有些公會會告知不行,但好像有些道長還是硬幹。
Freda avatarFreda2015-01-19
徵點應該是有無遵守律師法第21條第1項本文前段的問題。
Freda avatarFreda2015-01-23
我有用過 您案件不多的話應該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