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用資格的請教 -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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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朋友
他是基特三等特考分發"甲單位"
他去年高考考上後分發"乙單位"
原先特考的年限要到今年7月才滿六年四個月
但是,他高考分發後,之前特考的銓敘全都承認
而且他不受高考一年四個月的限制,他在今年6月份商調到"丙單位"
銓敘部給的答案是:
我的朋友基特是報名南區考區(那時候還沒像這樣分縣市區)
那麼高考也必須要分發在南區考區的機關,基特的銓敘才可以承認
若是我朋友高考分發到台北市
那麼他基特的銓敘是無法被承認的
補充一點,"丙單位"仍是在原南區考區的機關
結論:
基特要撐滿六年四個月,才會海闊天空
要不然就乖乖去考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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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12-09-08
縣市合併之前地特榜約有鬆綁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09-09
那時主要是針對像高雄縣市合併,原分發到高雄縣的
Liam avatarLiam2012-09-14
可以在三年後選擇高雄市的其他單位,或者是原分發區單位
其他的則因為都是省轄縣市合併升格,所以差異不大....
Oliver avatarOliver2012-09-19
還是可以續呆既有直轄市或原分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