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標題請問類似問題。
102.2.8報到
役期1年,100.11.24入伍,退伍令寫101.10.25生效(軍訓折抵30天)
所以104年休假年資我認為應該是1年11月+1年 = 2年11月 所以有七天休假
但是今天上系統發現人事給了我14天假,詢問人事回復說
我是100.11.24入伍,原本役期應到101.11.24,
因為兩次11月都破月,所以可以算總共13個月,所以我今天有14天休假。
請問我們家人事這樣算對嗎?
另外有關"軍訓折抵役期部分得計入休假年資"
原文推文有提到以我狀況來說,休假年資會是1年+折抵的1個月 會是13個月,
這是正確的嗎@@?
最後有關役期計算,以我來說是不是很單純就是一年?
還是會看成實際在營期間是100.11.24到101.10.25 就會有11個月又1天
然後再加折抵的30天,就會變成12個月又1天,就可以算成13個月?
看了大家的一連幾篇推文還是有些疑惑,請大家解惑!! 謝謝!
※ 引述《sungyy (.8.)》之銘言:
: 101年高考
: 102.1.16報到
: 服役1年 折抵1個月
: 今年104年應該是7天or14天?
: 我以為我這樣算滿三年 今年可以有14天
: 不過差旅系統顯示我今年只有7天
: 請問我今年到底有幾天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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