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年資爭議可以提復審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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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休假年資認定問題,如不服可以提出復審嗎?例如其它單位
可以合併國營事業的休假年資,但本單位人事認為不能併計。那小弟該如何
保障自己權益呢?應該是提復審不是申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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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a avatarMia2013-12-28
職員一定可以阿,養成班就不知道了~
Olivia avatarOlivia2013-12-30
http://ppt.cc/Lx2a裡面有休假釋例
Jack avatarJack2014-01-04
謝z大提供的這份釋例,以裡面的例子,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4-01-04
不論是職員或養成班都是可以併計休假年資的。
Ina avatarIna2014-01-05
找不到事例,怎不先敘明條件問總處??
Zora avatarZora2014-01-07
問銓敘部還是總處呢
Ida avatarIda2014-01-07
總處,銓敘部不管休假的.....
但前提是...請先確認沒有合適的釋例,這是"基本尊重"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1-09
養成班不可以,職員可以~
Edwina avatarEdwina2014-01-14
養成班是指純勞工身份,職員是公職人員,你現在是公務人員
Belly avatarBelly2014-01-17
樓上正解,養成班是純勞工,不能併計.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1-19
印象中國營事業純勞工休假可以併計,但退休年資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