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感謝之前熱心回覆的版友們~
關於到底要不要爭取權益
大家都感同身受的回應,而不是冷嘲熱諷,
甚至還有站內信給予意見的、幫忙打氣的,
歸根究底是公務人員版的鄉民質感很高,
無論支持爭取權益的、或是基於保護而勸阻的,
都很感謝大家(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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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正式心得分享
1.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7月12日
105公審決字第0184號復審決定書略以:
應強制休假之日數若因機關人事單位疏失,
核算錯誤致漏列核予,
得補發強制休假補助費,無須有休假事實,
惟不宜保留強制休假日數於之後年度補休。
也就是說,14天內的休假一定要在當年度休完,
漏給的假雖不能補,但可以補發8000元,不用刷國旅卡。
14天以外少給的,應該就可以要求發不休假加班費了,
只可惜小妹太菜,102是14天。
2.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六點(三):
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
該筆休假補助費得自次一年度起五年內核實補發。
例如我的案例:102少給、107年年底前還在追溯期。
3. 接下來就是考量一下單位文化。
我的單位是中央下轄(單位雖大,但人事還是...QQ)
所以人事能掌控(刁難)的其實有限,
頂多只是不給專業意見、不諳法令、
讓我自己查資料謀權益、很讓人心寒就是。
我在上簽前,先口頭向單位主管知會要上簽,
蠻感恩的是主管也力挺,簽一下子就出去了,
(雖然在人事室卡了好幾天)
他說來當公務人員就是為了基本權益啊(淚)
主管還補一句:可以去向人事總處+保訓會告狀 XD
以上小小經驗分享,希望能回饋給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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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HTC_U-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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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到底要不要爭取權益
大家都感同身受的回應,而不是冷嘲熱諷,
甚至還有站內信給予意見的、幫忙打氣的,
歸根究底是公務人員版的鄉民質感很高,
無論支持爭取權益的、或是基於保護而勸阻的,
都很感謝大家(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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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正式心得分享
1.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7月12日
105公審決字第0184號復審決定書略以:
應強制休假之日數若因機關人事單位疏失,
核算錯誤致漏列核予,
得補發強制休假補助費,無須有休假事實,
惟不宜保留強制休假日數於之後年度補休。
也就是說,14天內的休假一定要在當年度休完,
漏給的假雖不能補,但可以補發8000元,不用刷國旅卡。
14天以外少給的,應該就可以要求發不休假加班費了,
只可惜小妹太菜,102是14天。
2.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六點(三):
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
該筆休假補助費得自次一年度起五年內核實補發。
例如我的案例:102少給、107年年底前還在追溯期。
3. 接下來就是考量一下單位文化。
我的單位是中央下轄(單位雖大,但人事還是...QQ)
所以人事能掌控(刁難)的其實有限,
頂多只是不給專業意見、不諳法令、
讓我自己查資料謀權益、很讓人心寒就是。
我在上簽前,先口頭向單位主管知會要上簽,
蠻感恩的是主管也力挺,簽一下子就出去了,
(雖然在人事室卡了好幾天)
他說來當公務人員就是為了基本權益啊(淚)
主管還補一句:可以去向人事總處+保訓會告狀 XD
以上小小經驗分享,希望能回饋給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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