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可不知道的消防3 文轉消防大兵.作者[email protected] - 消防工作討論

By Olivia
at 2008-10-06T14:40
at 2008-10-06T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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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民間團體制度的探討
依據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之規定,義勇消防人員之遴選條件及程序係由地方消防單位遴選在當地居住、年滿二十歲、身心健康、近五年內未因案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及三年內無不良素行者志願擔任,並由地方消防主管機關辦理遴聘事宜。截至九十三年一月,我國現有義勇消防人員二九、九四九人,共編組總隊二十八個、大隊七十九個、中隊一八三個、分隊六零一個。
義消人員之訓練分為基本訓練、專業訓練、幹部訓練、常年訓練及其他訓練等,有關訓練方式詳如下列說明:
1. 基本訓練:由直轄市、縣 市 消防局統一辦理,集中新進人員施教一次四十八小時以上之訓練。
2. 專業訓練:由直轄市、縣市 消防局於基本訓練結束後,依參加編組特性,分別施以二十四小時以上之訓練。
3. 幹部訓練:由內政部消防署統一辦理,直轄市、縣市 消防局亦得視需要自行辦理。
4. 常年訓練:直轄市、縣市 消防局辦理,以分隊、中隊或大隊為單位,集中訓練,全年訓練時數應達二十四小時以上。
5. 其他訓練:由內政部消防署或直轄市、縣 市 消防局視協助推展消防專業業務及各項講習、宣導工作需要辦理之。
義勇消防人員均由熱心地方公益人士擔任,在救災、救難及救護諸多危險過程中,與消防人員同處第一線,承擔相當之高風險,為使其本人及家屬無後顧之憂,有關保障部分除依消防法第三十條規定﹐義消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傷殘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無法依前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者,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傷病者:得憑消防機關出具證明﹐至指定之公立醫院或特約醫院治療。
2. 因傷至殘者,依下列規定給予一次殘廢給付:
a. 極重度與重度殘障者:給予三十六個基數 約一百一十萬
b. 中度殘障者:給予十八個基數 約五十六萬
c. 輕度殘障者:給予八個基數之殘障給付 約二十五萬 。
d. 死亡者:給予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 約二百八十二萬 。
3. 財團法人台灣省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 參加各項演習、訓練、協勤、救災等勤務死亡者,發給濟助金三百萬元。
a. 其他因公發生意外死亡者,發給濟助金三十萬元。
b. 全殘:發給濟助金三百萬元。
c. 半殘:發給濟助金一百萬元。
d. 部份殘廢:發給濟助金三十萬元。
e. 參加各項演習、訓練、協勤、救災等勤務受傷,傷勢嚴重住院急救者,發給十萬元以下慰問金。
4. 意外險:各縣市財政狀況不一,投保金額不同。
5. 福利壽險:因公死亡發給十六萬元。
6. 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
. 因公殉職:發給慰問金三百萬元。
a. 因公死亡:發給慰問金一百五十萬元。
b. 因病或意外死亡:發給慰問金一萬元。
c. 因公受傷:發給五萬元以下慰問金。
d. 因公全殘:因公殉職:發給慰問金二百萬元。
e. 因公半殘:發給慰問金一百萬元。
看了以上關於義消的員額、訓練制度、及福利保障…等,保障的部分與消防人員同消防法第三十條,這也足以代表義消與消防人員在救災上也有著相同的危險性,如以上,那是不是也代表義消人員需要接受一般正職消防員該有的教育及訓練呢?否則怎麼保障他們已身的安全?首先感謝那些不計酬勞默默的為這個社會付出的大英雄,放掉手邊的工作,在救災上不遺餘力,由於你們的熱心付出,在救災人力上才讓政府過度仰賴民間資源。以下就由火災的特色來針對制度面的探討:
火災具有以下三種特性:
(一) 成長性:
火災具有不斷發展、變化與無窮擴大的特性,燃燒之面積與經過 時間的平方成正比,經過時間愈久,燃燒面積愈大,所需投入人力物力也就越大,相對的危險性也跟著增加。例在3~4m/sec之風速下,木造房屋之延燒速度約為每分鐘2~3m因此起火五分鍾後,如需三輛消防車之火災,十分鍾後則非有六輛不足以應付。
檢討:
據以上所訴顯見出第一時間的救災人力才是最重要的,消防救災就是與時間賽跑,第一時間有充足的救災人力,資源上就能充份調動分配,也不必浪費其他分隊的救災資源,如何在災害還未擴大之前迅速將傷害減至最低?接著就告訴大家窮縣窮鄉是如何打一場火災。
經費不足的縣市分隊一日上班有5~6人含役男,分隊車輛比人還多比比皆是,當火警發生時值班一人、救護二人、因外勤勤務消防查察、水源查察、取締…等
無法召回者一至二人,萬一此時發生火警就只剩下一人能開消防車趕往火災現場,值班同仁必須接聽一推的電話進來,根本來不及打電話通知召回外勤同仁就算回來也需一段時間後,第一現場在無可耐何的情況下只能一台消防車到達,沒人的情況下,救護車的人員得充當瞄子手及副瞄子手,第一時間佈一線二人還要負責拉水帶,如三樓有人員受困,第一時間的人力二人還得拉水線佈到三樓,氧氣瓶的消耗隨著體力透支消耗更快,二人進火場如遇空氣瓶用盡第一時間內無後勤支援的情況下,危險程度大家可想而知吧!隨著時間愈來愈久,支援的分隊愈來愈多,義消團體相繼而ꠊ荂A所以一場火災因第一時間的延誤,而導致後面資源的浪費,如同一縣市不同鄉鎮二場火警就能癱瘓救災系統,大家不覺得處在這樣的環境下感到悲痛嗎?不覺得恐怖嗎?救災人員需要面對現場民眾的指責漫罵,在人力有限的情況下不得硬著頭皮進去,因為你是領國家薪俸你不進去誰進去?身在這種環境下,救災人員心有餘力不足,不覺得在這個體制下很無奈嗎?民眾也許因為災害沒發生在自己身上,但有一天也許犧牲的就是你自己,難道你我沒有責任督促政府讓居住環境的安全品質得到北市、高市的相同保障嗎?
(二) 不定性
火災之燃燒,受氣象、燃燒物體、建築物體構造,及地形地物等各種因素之影響,而呈現異常複雜之現象進行。因此火災現場,乃極為不安定之場所。例如:建築物之屋頂或外牆之倒塌,乃至燃燒氣流之上昇,隨時都會造成燃燒方向急速轉變。可燃物之中,若有石油化學製品或炸藥等危險物,更可能伴同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濃煙等新的現象。故火災現場並非一種定型的、安定的燃燒,而是時時可能有突發性的危險,隨時有意想不到的新事態發生。
檢討:
由以上所述可知火災之燃燒是不安定的,危險是深不可測的,義消的保險保障與消防人員相同,但由於義消於各行各業平日皆有本職工作,時間上的配合與訓練上是不可能與消防人員進行相同訓練,一個月四小時的常年訓練,怎能足以應付火場的瞬息萬變,萬一發生不幸,雖有消防法三十條保險保障,但身為義消的眷屬願意用保障來換一條寶貴的生命嗎?在此深深的為這些殉職的救難人員、消防人員致上最深的敬意,但你們的寶貴生命,卻沒換來政府的重視!換來的是進忠烈祠、保險理賠金、晉升分隊長、大官來慰問…等,這些是你們真正想要的嗎?每每想起不由得悲從中來ꄊA政府的不重視,全民都有責任,在此呼籲全民,尊重生命,為安全把關,督促政府,你的漠不關心,下一個傷害也許是你最親近的人。
(三) 偶發性
火災之發生多為突發狀況。不論人為的故意縱火或失火,以及自然原因形成之火災,均不可能事先預測。至多在惡劣氣象下,預防其可能少發生而已。因而為了應付火災之偶發性,消防勤務必須採取二十四小時警備之狀態,以便火災發生時,可以迅速出動,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現場。
檢討:
火災的發生是不分時段,是突然且有立即的危險,白天發生火災時,義消動員起來就容易得多,但是萬一火災發生在三更半夜呢?義消的動員是透過電話群呼的,不少人的習慣晚上手機是關機的,在第一時間的火災現場義消的動員機制能有效發揮嗎?現場人力不足情況下,必定請求別的分隊支援,在支援尚未來時,不論是現場的救災人力及火場受困民眾的安全,有誰能為他們把關呢?總而言之,到底政府還要我們還要犧牲多少條救難人員生命及百姓們的生命財產,不得而知,只要制度還在,未來損失難以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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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之規定,義勇消防人員之遴選條件及程序係由地方消防單位遴選在當地居住、年滿二十歲、身心健康、近五年內未因案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及三年內無不良素行者志願擔任,並由地方消防主管機關辦理遴聘事宜。截至九十三年一月,我國現有義勇消防人員二九、九四九人,共編組總隊二十八個、大隊七十九個、中隊一八三個、分隊六零一個。
義消人員之訓練分為基本訓練、專業訓練、幹部訓練、常年訓練及其他訓練等,有關訓練方式詳如下列說明:
1. 基本訓練:由直轄市、縣 市 消防局統一辦理,集中新進人員施教一次四十八小時以上之訓練。
2. 專業訓練:由直轄市、縣市 消防局於基本訓練結束後,依參加編組特性,分別施以二十四小時以上之訓練。
3. 幹部訓練:由內政部消防署統一辦理,直轄市、縣市 消防局亦得視需要自行辦理。
4. 常年訓練:直轄市、縣市 消防局辦理,以分隊、中隊或大隊為單位,集中訓練,全年訓練時數應達二十四小時以上。
5. 其他訓練:由內政部消防署或直轄市、縣 市 消防局視協助推展消防專業業務及各項講習、宣導工作需要辦理之。
義勇消防人員均由熱心地方公益人士擔任,在救災、救難及救護諸多危險過程中,與消防人員同處第一線,承擔相當之高風險,為使其本人及家屬無後顧之憂,有關保障部分除依消防法第三十條規定﹐義消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傷殘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無法依前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者,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傷病者:得憑消防機關出具證明﹐至指定之公立醫院或特約醫院治療。
2. 因傷至殘者,依下列規定給予一次殘廢給付:
a. 極重度與重度殘障者:給予三十六個基數 約一百一十萬
b. 中度殘障者:給予十八個基數 約五十六萬
c. 輕度殘障者:給予八個基數之殘障給付 約二十五萬 。
d. 死亡者:給予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 約二百八十二萬 。
3. 財團法人台灣省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 參加各項演習、訓練、協勤、救災等勤務死亡者,發給濟助金三百萬元。
a. 其他因公發生意外死亡者,發給濟助金三十萬元。
b. 全殘:發給濟助金三百萬元。
c. 半殘:發給濟助金一百萬元。
d. 部份殘廢:發給濟助金三十萬元。
e. 參加各項演習、訓練、協勤、救災等勤務受傷,傷勢嚴重住院急救者,發給十萬元以下慰問金。
4. 意外險:各縣市財政狀況不一,投保金額不同。
5. 福利壽險:因公死亡發給十六萬元。
6. 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
. 因公殉職:發給慰問金三百萬元。
a. 因公死亡:發給慰問金一百五十萬元。
b. 因病或意外死亡:發給慰問金一萬元。
c. 因公受傷:發給五萬元以下慰問金。
d. 因公全殘:因公殉職:發給慰問金二百萬元。
e. 因公半殘:發給慰問金一百萬元。
看了以上關於義消的員額、訓練制度、及福利保障…等,保障的部分與消防人員同消防法第三十條,這也足以代表義消與消防人員在救災上也有著相同的危險性,如以上,那是不是也代表義消人員需要接受一般正職消防員該有的教育及訓練呢?否則怎麼保障他們已身的安全?首先感謝那些不計酬勞默默的為這個社會付出的大英雄,放掉手邊的工作,在救災上不遺餘力,由於你們的熱心付出,在救災人力上才讓政府過度仰賴民間資源。以下就由火災的特色來針對制度面的探討:
火災具有以下三種特性:
(一) 成長性:
火災具有不斷發展、變化與無窮擴大的特性,燃燒之面積與經過 時間的平方成正比,經過時間愈久,燃燒面積愈大,所需投入人力物力也就越大,相對的危險性也跟著增加。例在3~4m/sec之風速下,木造房屋之延燒速度約為每分鐘2~3m因此起火五分鍾後,如需三輛消防車之火災,十分鍾後則非有六輛不足以應付。
檢討:
據以上所訴顯見出第一時間的救災人力才是最重要的,消防救災就是與時間賽跑,第一時間有充足的救災人力,資源上就能充份調動分配,也不必浪費其他分隊的救災資源,如何在災害還未擴大之前迅速將傷害減至最低?接著就告訴大家窮縣窮鄉是如何打一場火災。
經費不足的縣市分隊一日上班有5~6人含役男,分隊車輛比人還多比比皆是,當火警發生時值班一人、救護二人、因外勤勤務消防查察、水源查察、取締…等
無法召回者一至二人,萬一此時發生火警就只剩下一人能開消防車趕往火災現場,值班同仁必須接聽一推的電話進來,根本來不及打電話通知召回外勤同仁就算回來也需一段時間後,第一現場在無可耐何的情況下只能一台消防車到達,沒人的情況下,救護車的人員得充當瞄子手及副瞄子手,第一時間佈一線二人還要負責拉水帶,如三樓有人員受困,第一時間的人力二人還得拉水線佈到三樓,氧氣瓶的消耗隨著體力透支消耗更快,二人進火場如遇空氣瓶用盡第一時間內無後勤支援的情況下,危險程度大家可想而知吧!隨著時間愈來愈久,支援的分隊愈來愈多,義消團體相繼而ꠊ荂A所以一場火災因第一時間的延誤,而導致後面資源的浪費,如同一縣市不同鄉鎮二場火警就能癱瘓救災系統,大家不覺得處在這樣的環境下感到悲痛嗎?不覺得恐怖嗎?救災人員需要面對現場民眾的指責漫罵,在人力有限的情況下不得硬著頭皮進去,因為你是領國家薪俸你不進去誰進去?身在這種環境下,救災人員心有餘力不足,不覺得在這個體制下很無奈嗎?民眾也許因為災害沒發生在自己身上,但有一天也許犧牲的就是你自己,難道你我沒有責任督促政府讓居住環境的安全品質得到北市、高市的相同保障嗎?
(二) 不定性
火災之燃燒,受氣象、燃燒物體、建築物體構造,及地形地物等各種因素之影響,而呈現異常複雜之現象進行。因此火災現場,乃極為不安定之場所。例如:建築物之屋頂或外牆之倒塌,乃至燃燒氣流之上昇,隨時都會造成燃燒方向急速轉變。可燃物之中,若有石油化學製品或炸藥等危險物,更可能伴同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濃煙等新的現象。故火災現場並非一種定型的、安定的燃燒,而是時時可能有突發性的危險,隨時有意想不到的新事態發生。
檢討:
由以上所述可知火災之燃燒是不安定的,危險是深不可測的,義消的保險保障與消防人員相同,但由於義消於各行各業平日皆有本職工作,時間上的配合與訓練上是不可能與消防人員進行相同訓練,一個月四小時的常年訓練,怎能足以應付火場的瞬息萬變,萬一發生不幸,雖有消防法三十條保險保障,但身為義消的眷屬願意用保障來換一條寶貴的生命嗎?在此深深的為這些殉職的救難人員、消防人員致上最深的敬意,但你們的寶貴生命,卻沒換來政府的重視!換來的是進忠烈祠、保險理賠金、晉升分隊長、大官來慰問…等,這些是你們真正想要的嗎?每每想起不由得悲從中來ꄊA政府的不重視,全民都有責任,在此呼籲全民,尊重生命,為安全把關,督促政府,你的漠不關心,下一個傷害也許是你最親近的人。
(三) 偶發性
火災之發生多為突發狀況。不論人為的故意縱火或失火,以及自然原因形成之火災,均不可能事先預測。至多在惡劣氣象下,預防其可能少發生而已。因而為了應付火災之偶發性,消防勤務必須採取二十四小時警備之狀態,以便火災發生時,可以迅速出動,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現場。
檢討:
火災的發生是不分時段,是突然且有立即的危險,白天發生火災時,義消動員起來就容易得多,但是萬一火災發生在三更半夜呢?義消的動員是透過電話群呼的,不少人的習慣晚上手機是關機的,在第一時間的火災現場義消的動員機制能有效發揮嗎?現場人力不足情況下,必定請求別的分隊支援,在支援尚未來時,不論是現場的救災人力及火場受困民眾的安全,有誰能為他們把關呢?總而言之,到底政府還要我們還要犧牲多少條救難人員生命及百姓們的生命財產,不得而知,只要制度還在,未來損失難以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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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at 2008-10-09T08:16
at 2008-10-09T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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