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先睡,明天你的著作就是老闆的 - s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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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4-04-28T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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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稍微研究了一下著作權法案的修正,

如果有良知的老闆對於 soho 影響不大,

只怕合約寫成「雇用」而非「出資」。

==

在服貿、核四、自經區、石虎的議題輪番轟炸下,

許多人忽略了「著作權」法案的修訂。

我不敢說這個議題有多重要,只請你設想有一天,

你在午休時間的隨手塗鴉都變成公司的財產,

上傳到 Facebook 將被公司提告侵占著作權 …. ?


按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草案,修正條文中的第十三條可分為甲案與乙案:

甲案與現行規範差異並不大(節錄):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
其約定。

乙案就與現行規範差很大(節錄):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雇用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
約定。


簡言之,在雙方契約未載明清楚的情況下,著作人預設是勞方;

而乙案則恰恰相反,著作人預設給了資方。再來看看乙案的說明(節錄):

受雇人基於僱傭關係,其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自係在雇用人之指揮監督下,利用雇用人提
供之軟、硬體設備、資金及人力等所完成,為便於後續將著作公開發表及改作等利用 …


身為一個自由業者,著實無法驗證上段論述之真假;

然而所謂的「於職務上」應是以工作合約為準,

因此若某公司雇用一美術人員為「設計員工」,

是否該員工於午休的塗鴉,甚至下班後的隨筆都成了公司「於職務上」的著作?


對於接案的 soho 族而言,修正條文第十四條除了保障著作權外,

更明文限制了出資人的使用權: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
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之歸屬,依契約約定之。未約定著作
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於出資之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著作

然而仍要注意的是,資方是否會在契約上載明此項工作為「受雇人於職務著作」

而非「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

對於經驗不足的勞方,資方很容易就成為著作人,

而勞方除了微薄的薪水外恐將一無所有。

所以醒醒先別睡,中華民國的智慧財產局需要你的建議:


本局為廣納各界意見、集思廣益,已訂於103年4月23日上午9時30分於本局18樓禮堂(台
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舉行公聽會,屆時將邀請產、官、學界相關機關、團體及專
家參與討論,歡迎各界關心著作權議題的朋友踴躍出席見,如有相關修法意見,除可當場
提出外,亦可以書面逕送「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或以
電子郵件寄送[email protected]信箱,歡迎大家多加利用及提供修法意見,非常感謝您
的參與。


智慧局公布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徵求各界意見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514726&ctNode=7127&mp=1



不好讀網誌版歡迎分享 XD

http://cleanwind.3sidea.com/?p=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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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soho

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4-04-29T12:48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4-04-29T14:30
基本上著作人格跟著作財產權本來就是分開的,再者業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4-05-02T23:31
界著作財產權可以賣出,可以一份賣給多人(賺錢),這兩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4-05-04T20:04
者為私法(採契約),台灣的著作權法喔......哎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4-05-05T15:44
下班後的不算吧,這條文是指職務上做的才算
因為有<在在雇用人之指揮監督下>這條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4-05-09T04:44
午休的塗鴉,如果是用公司設備軟硬體才勉強能算
自己用筆畫在自己紙上的話,很難講成是職務著作
總之是個漏洞很大解釋不清的條文 囧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4-05-10T22:19
比較麻煩的是<雇主可自由運用改作>這條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4-05-11T07:04
等於買斷費被排除,以後一幫人畫,著作權就屬他們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4-05-14T11:18
以前還有需付買斷費&未得作者同意不得擅自改作的條文
現在改成這樣,無需買斷便可改,對原創者相當不公平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4-05-15T07:20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4-05-17T19:59
我以為現行法規,雇主(受雇)就可以自由修改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4-05-22T03:35
不過 Soho 多是以授權使用的方式簽約,我擔心的是當法條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4-05-22T20:45
修正後,雇主會說他們也是著作人,你連告訴其他人這是你
的作品這項權利都被剝奪。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14-05-23T07:31
以我們寫程式而言,授權比較像是購買軟體,你買了 Win 7
不會可以再複製拿去賣吧 XD||| 但是對於開發 Win 7 的員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4-05-26T12:47
工,和微軟說這東西只有授權使用,微軟會抓狂吧!
所以對於 soho 來說影響不大,但其實也很大,端看你簽不
簽約,又怎麼簽約的。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4-05-28T11:27
幫人作的卻不能說是自己的 不就是代理孕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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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4-04-28T11:49
各位前輩好 小弟最近想兼職作婚禮錄影增加收入養小孩 再準備了一段時間與參考各家婚錄價格後 定出了這樣的價格 http://bearrextem.pixnet.net/blog/post/6746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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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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