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假工資怎麼給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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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ekas (依卡斯~ )》之銘言:
: ※ 引述《debries (debries)》之銘言:
: :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民事庭所製作具有參考價值裁判要旨
: : (87年1月至87年12月)
: : 裁判要旨:(一)略
: : (二)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稱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 : 作為例假之規定,於勞工連續工作在七日以上者,始有適用。
: : 原審認被上訴人張某等二十人及徐某雖有工作不及六天,
: : 或僅有工作二、三天即休息,或一個月僅上工六天之情形,但
: : 仍得請求例假日之工資,亦有可議。
: 可以參看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349號 裁判
: 所謂連續七日是指「連續雇用期間而言」,不以「連續工作七日」為限
: 所以雖然請事假,他還是在公司的「雇用期間」喔!

嗯恩 看來最高法院亦存有歧異見解

只是一般勞工很難單純只為了例假工資去告雇主

訴訟成本划不來

不過 如果是夾帶著其他請求一起告的話

這個討論就很有實益了 例如 被非法解僱 告資遣費

順帶要求例假工資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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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Xanthe2007-10-17
公司行之有年,一直覺得有疑,又找不到明確之函釋,
Susan avatarSusan2007-10-17
又不敢冒然建議,謝謝各位大大提供寶貴意見囉! ^_^
Ingrid avatarIngrid2007-10-22
我會找時間問問勞委會服務專線,之前有次經驗,問完後
Bennie avatarBennie2007-10-27
問完後馬上函釋,若有再跟大夥分享囉!
Eartha avatarEartha2007-10-31
提建議前得三思喔...拿掉既有的福利...小心得罪所有的人 :P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7-11-05
員工很聰明的,若改一定很多人改於星期一離職...^^"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7-11-09
感恩提醒^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