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布 現職公務人員調調任辦法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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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任辦法第5條第3款及第6條第4款
有關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業增訂須最近10年所修習學分
始得採計之規定該學分採計年限事項,自106年2月1日施行;

於同年1月31日前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並據以調任者,
其所修習學分之採計則不受上開10年之年限限制。

調任辦法第10條規定,自本年3月30日起依職組暨職系名稱
一覽表備註欄規定調任及依該辦法認定職系專長取得現任
職務之職系專長人員,於任該職組職系職務滿1年後,
始得再調任視為同一職組之其他職組職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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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Dinah2016-04-18
那要趕快認証一下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04-20
認證沒用阿‧要調任成功者才有用
Sandy avatarSandy2016-04-23
何時生效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04-27
106年2月1日起 96年1月31日拿到的學分就不算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6-04-30
所以地特當年再錄取高考的話 未滿一年 所以無法銜接?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05-04
如果用學分認定A職系,但沒實際佔過A職系的缺,之後可以用
Rachel avatarRachel2016-05-07
A職系去轉成B職系嗎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5-08
樓上...你說的轉法不管現行或修正後都不行吧...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05-08
請問如果已經銓敘認證過專長,沒在期限內佔缺 就沒用了對吧
Adele avatarAdele2016-05-13
好機車,越來越難轉了。
這樣藉修學分轉職系的門檻也拉高了。
Elma avatarElma2016-05-16
這樣之前的學分認定函沒用了,再去申請以系名認定...
John avatarJohn2016-05-19
有關10年認定範圍,補充至版上說明
Kyle avatarKyle2016-05-24
所以意思是說 取得該職系資格後 要趕快去佔缺?
Annie avatarAnnie2016-05-26
原來如此 雖然是小幅改動 但是確實有變難現象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5-29
是學校沒學生,調人繳費上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