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大,雖然我自社工系畢業很久,但最近才投入社工界
現在在身心障礙領域,最近遇到一事實在不解,所以上來請教各位
最近我們老闆說,因為法規的修改,以後不能再有個案、案主等字眼出現
一率改為「服務使用者」,像是個案研討會,要改為服務使用者研討會,
所打的紀錄內容也都是要修改,只要有相關字眼,就要修正,
內部的同事接感到不可思議,但老闆就說現在就是這樣規定,不照作評鑑就不會過,
所以必須接受。這名詞讓我覺得自己好像是服務生喔~相當無法接受
所以特來請教各位,現在真的都改成這樣嗎?亦或是只有身障領域,還是特殊狀況?
上網查過,但查不太到相關資料,所以希望各位板大能幫我解答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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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身心障礙領域,最近遇到一事實在不解,所以上來請教各位
最近我們老闆說,因為法規的修改,以後不能再有個案、案主等字眼出現
一率改為「服務使用者」,像是個案研討會,要改為服務使用者研討會,
所打的紀錄內容也都是要修改,只要有相關字眼,就要修正,
內部的同事接感到不可思議,但老闆就說現在就是這樣規定,不照作評鑑就不會過,
所以必須接受。這名詞讓我覺得自己好像是服務生喔~相當無法接受
所以特來請教各位,現在真的都改成這樣嗎?亦或是只有身障領域,還是特殊狀況?
上網查過,但查不太到相關資料,所以希望各位板大能幫我解答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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