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改名為服務使用者? - 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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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個討論串有點久了,還是挖出來..
因為覺得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是一件很糟的事,

在英國的障礙福利政策中,他們真的是服務使用者,
而不是單單是意識形態或態度上的意義,
政府會發給障礙者一筆錢,讓障礙者去購買自己需要的輔具、想要的服務,

而不是像台灣一樣,政府訂了幾種補助方式,社工來評估要給障礙者哪些服務,
服務類型是很有限制,並可能根本不符障礙者需求的,沒有顧慮到障礙的多樣性,
像是對某些類別的障礙無用的居家服務..卻對重度障礙者聊勝於無..

細節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政策概念是這個樣子..
這樣的話,其實用服務使用者(消費者)很名符其實..
就和商業不會去爭論稱自己手上有幾個case,
還是該說幾個客戶是一樣的道理..只是個人習慣的問題..

這樣一來,服務和障礙者的關係也改變了,
不是給予的關係,而是供需的關係..服務使用者也可以算雇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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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與生活 lighthearted 既然來了,有空順便留個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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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elia avatarDelia2009-05-30
但當關係不是買賣時 這樣的稱呼有意義嗎?
Anthony avatarAnthony2009-06-03
顯然答案就在問題的反面,差別在討論和個人認知上。
Carol avatarCarol2009-06-06
我也覺得如果詞沒有共識,不過是運用權力去控制罷了
Callum avatarCallum2009-06-07
同意L大所說的,像empowerment有人充權、賦權、培力,不都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06-12
是相同的名詞指是不同觀點or意識型態
ps.委外到底算不算是買賣關係 這又可以有所討論
Carol avatarCarol2009-06-13
委外的買賣關係是建立在民間機構與政府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