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之濫用 - 律師工作討論

By Wallis
at 2016-01-29T23:51
at 2016-01-29T23:51
Table of Contents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近年連到院內辦事
個資法這個詞越來越普遍被搬出來使用
今天就遇到一個讓我頗無言的
上上星期接到朋友電話 說接到有人通知他被提民事告訴 下周一就要開庭了
確認後也真的有此事 並非詐騙
於是他委任我幫忙處理這案子
我後來發現當初通知的人是我朋友賣房子的後手買家 看到門口被貼通知 好意通知
所以我上上星期就立刻遞狀陳報變更住址和指定送達處所
到這禮拜我遲遲還是沒收到起訴狀繕本和通知書
打去確認卻說錄士忘記把新住址和指定送達處所維護上去
昨天終於收到起訴狀繕本了 非常好 只有第一頁!
我整個傻眼 以為又是個漏印之類的疏失
再打去確認 還被書記官兇回來說:原告就沒準備,我們有什麼辦法!
我說:可是你們只印第一頁,這樣只有第一頁根本無法算起訴狀送達阿
他說:原告沒有準備繕本,我們就不能幫他多印,這樣子是我們瀆職會被告耶!
我說:告?法源依據?
他說:如果幫忙把其他部分和後面證物印了,會有個資法問題你懂不懂!?
我說:我還真的不懂,這跟個資法有什麼關係?願聞其詳
他說:反正你來閱卷就看得到了阿!你不是律師嗎?不方便來你寫個委任其他人來啊
我說:我當然知道閱卷看得到,問題是這樣起訴狀繕本送達日對當事人有爭議阿,
而且我還是無法理解為何印起訴狀後面會有個資法問題?
他說:我怎麼知道你們是阿貓阿狗,萬一寄出去不是當事人,資料不是都看光了!
寄給你們起訴狀只是讓你們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為何被告阿!
我說:您應該有收到委任狀吧?而且當事人資料反而都在起訴狀第一頁,為什麼印
第一頁不牽涉個資法,印後面就牽涉個資法?
他說:你開庭去跟法官講啦,這就原告沒有準備,我們當然只能印第一頁才有案號阿!
個資法真好用阿...
平常生活婆婆媽媽愛用,連院方人員都愛用
可謂法界帝王條款(誤
--
個資法這個詞越來越普遍被搬出來使用
今天就遇到一個讓我頗無言的
上上星期接到朋友電話 說接到有人通知他被提民事告訴 下周一就要開庭了
確認後也真的有此事 並非詐騙
於是他委任我幫忙處理這案子
我後來發現當初通知的人是我朋友賣房子的後手買家 看到門口被貼通知 好意通知
所以我上上星期就立刻遞狀陳報變更住址和指定送達處所
到這禮拜我遲遲還是沒收到起訴狀繕本和通知書
打去確認卻說錄士忘記把新住址和指定送達處所維護上去
昨天終於收到起訴狀繕本了 非常好 只有第一頁!
我整個傻眼 以為又是個漏印之類的疏失
再打去確認 還被書記官兇回來說:原告就沒準備,我們有什麼辦法!
我說:可是你們只印第一頁,這樣只有第一頁根本無法算起訴狀送達阿
他說:原告沒有準備繕本,我們就不能幫他多印,這樣子是我們瀆職會被告耶!
我說:告?法源依據?
他說:如果幫忙把其他部分和後面證物印了,會有個資法問題你懂不懂!?
我說:我還真的不懂,這跟個資法有什麼關係?願聞其詳
他說:反正你來閱卷就看得到了阿!你不是律師嗎?不方便來你寫個委任其他人來啊
我說:我當然知道閱卷看得到,問題是這樣起訴狀繕本送達日對當事人有爭議阿,
而且我還是無法理解為何印起訴狀後面會有個資法問題?
他說:我怎麼知道你們是阿貓阿狗,萬一寄出去不是當事人,資料不是都看光了!
寄給你們起訴狀只是讓你們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為何被告阿!
我說:您應該有收到委任狀吧?而且當事人資料反而都在起訴狀第一頁,為什麼印
第一頁不牽涉個資法,印後面就牽涉個資法?
他說:你開庭去跟法官講啦,這就原告沒有準備,我們當然只能印第一頁才有案號阿!
個資法真好用阿...
平常生活婆婆媽媽愛用,連院方人員都愛用
可謂法界帝王條款(誤
--
Tags:
律師
All Comments

By Yuri
at 2016-02-01T02:39
at 2016-02-01T02:39
書記官的大家心裡有數

By Puput
at 2016-02-03T05:28
at 2016-02-03T05:28

By Poppy
at 2016-02-05T08:16
at 2016-02-05T08:16

By Rachel
at 2016-02-07T11:04
at 2016-02-07T11:04
拒絕提供。我寄存證信函後仍置之不理,就註記然後先分
給其他銀行了。

By Una
at 2016-02-09T13:53
at 2016-02-09T13:53

By Steve
at 2016-02-11T16:41
at 2016-02-11T16:41

By Callum
at 2016-02-13T19:29
at 2016-02-13T19:29

By Edward Lewis
at 2016-02-15T22:18
at 2016-02-15T22:18

By Rosalind
at 2016-02-18T01:06
at 2016-02-18T01:06

By Anonymous
at 2016-02-20T03:54
at 2016-02-20T03:54

By Quintina
at 2016-02-22T06:43
at 2016-02-22T06:43

By Ina
at 2016-02-24T09:31
at 2016-02-24T09:31
員嗎?

By Oliver
at 2016-02-26T12:19
at 2016-02-26T12:19

By Blanche
at 2016-02-28T15:08
at 2016-02-28T15:08

By Caitlin
at 2016-03-01T17:56
at 2016-03-01T17:56

By Aaliyah
at 2016-03-03T20:44
at 2016-03-03T20:44
上層的官"指示"...

By Kama
at 2016-03-05T23:33
at 2016-03-05T23:33
楚,反而無法憑以申請…
Related Posts
關於擔任法務部門之問題(代PO)

By Brianna
at 2016-01-29T22:20
at 2016-01-29T22:20
律師事務所-國稅局記帳申報課程再開資訊

By Mary
at 2016-01-29T10:47
at 2016-01-29T10:47
中部地區關於占用土地拆屋還地的律師

By Elma
at 2016-01-28T09:04
at 2016-01-28T09:04
判決格式排版工具

By Rebecca
at 2016-01-27T00:21
at 2016-01-27T00:21
請問屏東有推薦的律師嗎?

By Hedda
at 2016-01-26T10:29
at 2016-01-26T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