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到了要寫考績表了(其實已經交回去了),上面會有每個人的事病假紀錄,
某人原先分別於某兩日各請兩小時的事假,請首長准許改成半天的休假...
首長也蓋了~!!
假單是我這邊登(為什麼假單要另外登??因為學校是紙本作業,核章後才登P2K),
我看到的時候很震驚...不知道是我年資淺見識太少還是怎樣,第一次看到這種事,
而且還是主管級的人做的...= =
假單回到我這邊的時候,我看到上面貼一張便利貼,
寫著某"一天"的兩小時事假懇請長官准許改成半天休假,
翻到後面看銷假單,銷假單上寫的卻是那"兩天"各兩小時的事假改成半天休假...
個人滿好奇......這樣是合法的麼?
還是說差假是首長的權責,只要敢首長也也願意大家就可以這樣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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