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聲明異議委任狀案號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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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道長大大
我受當事人(外國人,現因疫情無法回台)跨海委託對假扣押聲明異議(聲請酌留生活費

法院要我補正經外館認證的委任狀
經過一番波折後委任狀終於寄到我手裡,也已經陳報給法院

但現在問題來了
我那張委任狀的案號是寫假扣押執行的案號(當時不知道裁定的案號),案由寫假扣押事

然後今天收到裁定要在10日內聲明異議,有點擔心到時法院會不會跟我說因為我委任狀沒
寫裁定案
號,又要我補正寫上裁定案號且經外館認證的委任狀才能合法對裁定聲明異議?如果是這
樣真的會崩潰,因為當事人確實是委任我整個假扣押事件啊!
不知道有沒有道長遇過類似情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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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0-05-11
不會
Iris avatarIris2020-05-16
先送再說
Ina avatarIna2020-05-20
司法院有函釋呀,內容大致上是說如果委任狀沒太大問
題,法院不宜一律要求認證。如果法院堅持要新案號,
看是否把有認證的那份一起附進去爭取看看。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0-05-25
謝謝樓上道長們,我有找到該函釋,如果再被要求就爭取看
看。其實我當時就有跟事務官吵認證的事,我說當事人就是
委任我處理假扣押的事情,我有一堆往來電子郵件可以證明
,結果他說不管,他現在就是知道當事人在國外,就是要認
證,沒有就駁回異議,現在很怕他又再搞我一次…
Hedwig avatarHedwig2020-05-30
有無認證可能會涉及到委任是否合法問題,事關程序合法
事務官知道了不可能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