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道長好
有一件事情詢問
目前接到法院偵查中羈押審查的指定辯護案子,前幾天收到當事人寄給法院請求我至看
守所律見,請問是否有律見的必要?
法院寄給當事人的函文中有提及:「義務辯護律師之辯護事項,包括閱卷、接見被告、
提出辯護狀、出庭 辯護及代被告撰寫理由書狀、上訴狀及其他必要事項。」
依我的認知,應該不需要至看守所律見,但找不到相關可以回絕的依據,請各位道長給
我一點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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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件事情詢問
目前接到法院偵查中羈押審查的指定辯護案子,前幾天收到當事人寄給法院請求我至看
守所律見,請問是否有律見的必要?
法院寄給當事人的函文中有提及:「義務辯護律師之辯護事項,包括閱卷、接見被告、
提出辯護狀、出庭 辯護及代被告撰寫理由書狀、上訴狀及其他必要事項。」
依我的認知,應該不需要至看守所律見,但找不到相關可以回絕的依據,請各位道長給
我一點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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