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藝中心 傳統戲劇-歌仔戲 公仔設計圖 … - soho
By Victoria
at 2009-11-12T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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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NCKU-ARC97 看板]
作者: adonM (冬天的愛德格) 看板: NCKU-ARC97
標題: [情報] 傳藝中心 傳統戲劇-歌仔戲 公仔設計圖 …
時間: Thu Nov 12 16:10:01 2009
※ [本文轉錄自 Design 看板]
作者: adonM (冬天的愛德格) 看板: Design
標題: [情報] 傳藝中心 傳統戲劇-歌仔戲 公仔設計圖稿 徵件
時間: Thu Nov 12 16:06:54 2009
1.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傳統藝術中心)
獲評審選出之作品(前二名)由本籌備處按件核給新台幣18,000元
以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創作人保有該著作之著作人格權。
簡章下載連結
http://www.ncfta.gov.tw/ncfta_ce/c05/c05020200.aspx
"2009/11/09 傳統戲劇-歌仔戲 公仔設計圖稿 徵件簡章" 標題處下載簡章
2.徵件主題
主題一:傳統戲劇-歌仔戲 『 生 』 角
主題二:傳統戲劇-歌仔戲 『 旦 』 角
主題三:傳統戲劇-歌仔戲 『 淨 』 角
主題四:傳統戲劇-歌仔戲 『 丑 』 角
p.s可擇其中單一或複數主題參加
3.參賽件數及限制
1.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創作,每一主題限送1件。
2.參賽作品有下列情形者取消該作品參賽資格,已獲獎者撤銷之並應繳回已領獎金。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曾於國內外展覽或比賽獲獎之作品
4.徵件規定:
一、送件應備書件
(一) 個人基本資料及創作說明表乙份(附件一)
(二) 作品創作稿件包含:
1.作品平面圖(計有3圖,應分別單獨以A4規格繳交)
(1)作品正面圖(需為原件)
(2)作品側面圖(需為原件)
(3)作品背面圖(需為原件)
2.以上各圖之電子檔(需為原始Ai檔及Jpg檔)
(三) 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乙份(附件二)
應備書件經審查有任一應填載未填載、缺漏、規格不合者均屬資格不符合,不進行第二階
段作品評審。倘同時參與不同主題,得將資料併寄,惟送件資料應依主題分別裝訂。
二、送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98年12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郵寄地址:26841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201號
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傳藝中心第一科收
洽詢電話:03-9705815 分機 2346李志強 或 2327李 青
四、送件方式限以郵寄辦理。
5.評審作業:
一、評審時間:
資格審查:預計於98年12月中旬
作品評審:預計於98年12月下旬
本籌備處得因參賽作品數量,調整審查期程 。
二、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籌備處傳藝中心第一科組成工作小組逐件審查,並作成審查紀錄。
(二)作品評審:資格審查通過作品,由本籌備處成立之評審委員會逐件審閱,各類評審
前二名(平均分數需達80分以上),名單產出後公告於本籌備處網址,並通知優勝者。
三、評審項目及配分:
評審總分100分,各主題依委員給分計算平均數並取前二名,倘平均分數相同,由評
審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
評審項目 配分
設計創作理念 20 分
傳統藝術呈現 40 分
色彩視覺設計 40 分
以上欲得知更詳細內容 詳見下載簡章
歡迎轉錄至 任一個人或設計相關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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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onM (冬天的愛德格) 看板: NCKU-ARC97
標題: [情報] 傳藝中心 傳統戲劇-歌仔戲 公仔設計圖 …
時間: Thu Nov 12 16:10:01 2009
※ [本文轉錄自 Design 看板]
作者: adonM (冬天的愛德格) 看板: Design
標題: [情報] 傳藝中心 傳統戲劇-歌仔戲 公仔設計圖稿 徵件
時間: Thu Nov 12 16:06:54 2009
1.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傳統藝術中心)
獲評審選出之作品(前二名)由本籌備處按件核給新台幣18,000元
以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創作人保有該著作之著作人格權。
簡章下載連結
http://www.ncfta.gov.tw/ncfta_ce/c05/c05020200.aspx
"2009/11/09 傳統戲劇-歌仔戲 公仔設計圖稿 徵件簡章" 標題處下載簡章
2.徵件主題
主題一:傳統戲劇-歌仔戲 『 生 』 角
主題二:傳統戲劇-歌仔戲 『 旦 』 角
主題三:傳統戲劇-歌仔戲 『 淨 』 角
主題四:傳統戲劇-歌仔戲 『 丑 』 角
p.s可擇其中單一或複數主題參加
3.參賽件數及限制
1.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創作,每一主題限送1件。
2.參賽作品有下列情形者取消該作品參賽資格,已獲獎者撤銷之並應繳回已領獎金。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曾於國內外展覽或比賽獲獎之作品
4.徵件規定:
一、送件應備書件
(一) 個人基本資料及創作說明表乙份(附件一)
(二) 作品創作稿件包含:
1.作品平面圖(計有3圖,應分別單獨以A4規格繳交)
(1)作品正面圖(需為原件)
(2)作品側面圖(需為原件)
(3)作品背面圖(需為原件)
2.以上各圖之電子檔(需為原始Ai檔及Jpg檔)
(三) 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乙份(附件二)
應備書件經審查有任一應填載未填載、缺漏、規格不合者均屬資格不符合,不進行第二階
段作品評審。倘同時參與不同主題,得將資料併寄,惟送件資料應依主題分別裝訂。
二、送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98年12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郵寄地址:26841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201號
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傳藝中心第一科收
洽詢電話:03-9705815 分機 2346李志強 或 2327李 青
四、送件方式限以郵寄辦理。
5.評審作業:
一、評審時間:
資格審查:預計於98年12月中旬
作品評審:預計於98年12月下旬
本籌備處得因參賽作品數量,調整審查期程 。
二、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籌備處傳藝中心第一科組成工作小組逐件審查,並作成審查紀錄。
(二)作品評審:資格審查通過作品,由本籌備處成立之評審委員會逐件審閱,各類評審
前二名(平均分數需達80分以上),名單產出後公告於本籌備處網址,並通知優勝者。
三、評審項目及配分:
評審總分100分,各主題依委員給分計算平均數並取前二名,倘平均分數相同,由評
審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
評審項目 配分
設計創作理念 20 分
傳統藝術呈現 40 分
色彩視覺設計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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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1-16T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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