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一個公文上的問題
有個案子因為較為複雜希望先請示老闆的態度
所以採先簽後稿方式處理
後來簽也奉核定了
接下來要發文給下屬單位
想請問函稿中說明一如寫:「依據本署O年O月O日O號奉核簽辦理」
這樣可以嗎?感覺簽是內部簽陳用,拿來當依據還發文出去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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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案子因為較為複雜希望先請示老闆的態度
所以採先簽後稿方式處理
後來簽也奉核定了
接下來要發文給下屬單位
想請問函稿中說明一如寫:「依據本署O年O月O日O號奉核簽辦理」
這樣可以嗎?感覺簽是內部簽陳用,拿來當依據還發文出去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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