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職後可以再考公務員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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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親戚犯貪汙治罪條例
有罪判刑已經確定
但是有受緩刑
我有查網路資料後告訴他
等到緩刑期滿而緩刑沒被撤銷
就可以再考公職
但是他告訴我
因為他現在已經被免職
依新修正的公務人員懲戒法
被免職後就不能再任用為公務員
所以他就不能再考了
我昨天有跟他一起打電話到公懲會問
得到的答覆是
修正後的公務人員懲戒法還沒施行
而且他的免職不是公務人員懲戒法的免職
聽完之後覺得很困惑

想請問的是
1.他是在懲戒法修正條文通過後被免職
但因為還沒施行所以是不是還是適用舊法?
2.為什麼他的免職不是懲戒法中所定的免職
有不一樣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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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ydia avatarLydia2015-07-08
又不是褫奪公權終身 考有面試的可能被刷下來
Gary avatarGary2015-07-10
他被免職是依據任用法§28地1項第4款吧,在任用後有此
情事,應予免職。
Belly avatarBelly2015-07-11
但釋字66號,任用消極資格,其曾服公務而有貪污行為經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5-07-12
判決確定者,雖受受緩刑之宣告,仍須俟緩刑期滿而
緩刑之宣告並未撤銷時,始得應任何考試或任為公務人員
Agatha avatarAgatha2015-07-15
就算懲戒法施行了,他的免職也不是懲戒處分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5-07-19
可參考銓敘部970716部法二字第0972961742號書函
Puput avatarPuput2015-07-22
任用法第9條資格還在,哪有還要不要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