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免除實務訓練之方式(法)?
據查有免除基礎訓練、縮短實務訓練(為二個月),但未見有完全免除實務訓練之條文?
想請益的是,若已具有某類科之任用資格(合格實授-非特考,無受限制),再上榜
是否可以免除訓練而可直接算計考績年資
(至於考試及格證書則可有可無)-只是換個工作環境?
例如:
情況1:要是普考社會行政合格實授(現職人員),再考上普考社會行政?
情況2:要是普考社會行政合格實授(現職人員),再考上和普考社會行政同一職組
之社會工作(或一般行政類組等等)?
情況3:要是普考社會行政合格實授(現職人員),具有升任薦六職務的社會行政
(同職組各職系)之資格但因故,如未佔薦任缺,而未升任,
再考上和高考社會行政同一職組之社會工作
(或一般行政等等)時,是否仍要經過兩個月之實務訓練?
情況3是實際遇到的問題,而似乎其前提是要有符合情況1(且/或情況2)之案例成立;
若是情況3亦有可能成立(即免除實務訓練),則想設法在分發就訓前拜託長官一下,
找個薦任缺過一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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