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丟一個問題下來:
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給予全職從事採購案之員工薪資至少新臺幣3萬元以上之案件數及人
數
什麼是全職?
除了駐點人員或外包的清潔人員之類的
大部分的廠商員工應該都是同時做多件案子
然後假設是買微軟作業系統 履約一個月 那這樣的員工也算嗎?
打去工程會 說你太下層了 叫你問上級機關
能理解公文寫的含糊 會造成電話打爆
但總要有個方式 能快點傳達
畢竟你7/12發文 隔個六日 再加上上級機關轉發 最後剩1天可以弄
大家就只好在搞不清楚的狀況下 亂七八糟調查一堆不知有沒有用的資料
感覺都在需耗無謂的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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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給予全職從事採購案之員工薪資至少新臺幣3萬元以上之案件數及人
數
什麼是全職?
除了駐點人員或外包的清潔人員之類的
大部分的廠商員工應該都是同時做多件案子
然後假設是買微軟作業系統 履約一個月 那這樣的員工也算嗎?
打去工程會 說你太下層了 叫你問上級機關
能理解公文寫的含糊 會造成電話打爆
但總要有個方式 能快點傳達
畢竟你7/12發文 隔個六日 再加上上級機關轉發 最後剩1天可以弄
大家就只好在搞不清楚的狀況下 亂七八糟調查一堆不知有沒有用的資料
感覺都在需耗無謂的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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