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個問題:
我去年是退前年工作四個月的稅(2011,9-12月),那時請會計師辦,
他只幫我退到四百多元,而且不知為何沒申請直匯銀行,我是收到支票
但今年找另一個會計師辦去年的稅(2012,1-2月),會計師居然說可以
退到二千多元的稅,而且我的確收到已匯入銀行,部份金額政府用郵寄支票給我
因為我第二次的工作時間較短,預扣的稅是比第一次少,但卻可以扣更多稅,
讓我懷疑是否我第一次找的會計師亂做,沒有幫我退回應得的稅?
我想請問,倘若第一次該退的稅政府沒給我,會有可能因為第二年辦退稅
而補退給我嗎?所以才會造成第二年拿回更多?
我是拿 OPT 工作,但這些不是 OPT 的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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