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裡的應辦事項規定 - 土木

Table of Contents



請教一下:

在公共工程裡有一個東西叫做權責劃分表,明訂從開工到完工時

業主和監造及施工廠商應辦事項及權責所屬

那如果今天業主在施工補充條款對各項應辦事項訂定罰則(針對廠商)

其訂定原則及相關罰款是否有相應限制呢?

還請版友們解惑


--



http://www.wretch.cc/album/flora092020

new life

--

All Comments

Hedy avatarHedy2015-08-19
不能違法 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要廠商願意簽約
Robert avatarRobert2015-08-22
不能違法~但補充須知應投標前已公告~廠商就得認~不然~
Joseph avatarJoseph2015-08-26
可不簽約~如果都已公告~廠商不簽約就是扣押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