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公共工程裡的應辦事項規定 - 土木Anthony · 2015-08-1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請教一下: 在公共工程裡有一個東西叫做權責劃分表,明訂從開工到完工時 業主和監造及施工廠商應辦事項及權責所屬 那如果今天業主在施工補充條款對各項應辦事項訂定罰則(針對廠商) 其訂定原則及相關罰款是否有相應限制呢? 還請版友們解惑 -- http://www.wretch.cc/album/flora092020 new life -- 土木All CommentsHedy2015-08-19不能違法 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要廠商願意簽約Robert2015-08-22不能違法~但補充須知應投標前已公告~廠商就得認~不然~Joseph2015-08-26可不簽約~如果都已公告~廠商不簽約就是扣押標金~Related Posts鋼筋搭接長度下一步下一步到大陸工作的問題請教到大陸工作的問題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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