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板上朋友的意見,標題修改成「公務人員有單據的交通費得實報實銷」
(一)法源依據: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得請求服務機關償還之。
(二)理由:
1、公務人員的工作地點,是由服務機關所指派;
故公務人員往返工作地點的費用為執行職務的必要費用。
2、許多公務員是因為原本有交通費,才願意報到成為公務員。
3、立法院的立法委員往返其工作地點的交通費用,得檢附單據實報實銷。
(三)救濟方式:
1、收集單據。
捷運悠遊卡搭乘證明 http://queryweb.tscc.com.tw/mrt_web/
台鐵悠遊卡搭乘證明 http://queryweb.tscc.com.tw/tra_web/
2、檢附單據向服務機關申請償還墊支費用。
3、若服務機關拒絕償還,則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若同一服務機關有多人提起復審,可以用選定1~3人作為代表人。
4、若復審被駁,還可以提行政訴訟;
建議聯合多一點人一起提,可以節省訴訟的勞力、時間、費用。
以上是初步的想法,請大家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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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源依據: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得請求服務機關償還之。
(二)理由:
1、公務人員的工作地點,是由服務機關所指派;
故公務人員往返工作地點的費用為執行職務的必要費用。
2、許多公務員是因為原本有交通費,才願意報到成為公務員。
3、立法院的立法委員往返其工作地點的交通費用,得檢附單據實報實銷。
(三)救濟方式:
1、收集單據。
捷運悠遊卡搭乘證明 http://queryweb.tscc.com.tw/mrt_web/
台鐵悠遊卡搭乘證明 http://queryweb.tscc.com.tw/tra_web/
2、檢附單據向服務機關申請償還墊支費用。
3、若服務機關拒絕償還,則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若同一服務機關有多人提起復審,可以用選定1~3人作為代表人。
4、若復審被駁,還可以提行政訴訟;
建議聯合多一點人一起提,可以節省訴訟的勞力、時間、費用。
以上是初步的想法,請大家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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