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律師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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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先進已經回答得很完整了
以下謹就我所知道的部分再作一點補充


※ 引述《name (台大基服等你唷^^)》之銘言:
: ※ 引述《U476KPPC (...)》之銘言:
: : 小弟之前已經有爬過板了
: : 目前身分為公務員,而對前篇的討論仍有不太了解的地方
: : 所以對於考試後的問題還是有些許的疑問想請教:
: : 1.可否請問考過律師考試後到正式執業前的流程呢?EX: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證書→
: : →律師訓→實習→取得合格證書→執業?不知道這樣對嗎?


取得證書的時間不一定
受訓與實習孰先孰後亦端看個人選擇
不過
我覺得這應該不是你現在最需要關心的部分


: : 2.若是考取律師只是想當成證照,並不想拿來執業所用(也就是只拿律師證書),
: : 是否就沒有違反律師法31條了?
: 沒錯
: 但是公家機關會讓你填一張申報表之類的東西
: 要你具結擔保不會作為他用 (像是有些證照可以租牌、當然律師牌比較不可能這樣啦)


此外
有些機關還會每年追蹤1次
每年都要再度填報你所擁有的證照內容 以利列管


: 對了 當公務員不能同時當律師
: 要當律師一定要辭職
: 不管你是不是替親友辯護


這才是真正的重點
因為公務員不能兼差

所以
姑且不論你的長官是否同意你請一個月的假去受訓
也不論你實習是否僅為掛名
一旦你進入實習階段
必定會與”公務員不能兼差”的前提牴觸

解決之道
如果要完整取得律師的資格(包括考試+受訓+實習)
除了辭去公務員一職之外別無選擇
^^^^^^^^^^^^^^^^^^^^^^^^^^^^^^
這是人事單位給我的答案 如有錯煩請指正

曾有認識的前輩(現職公務員)也面臨這種兩難的情形
最後他是選擇放棄律師資格 不受訓也不實習
謹供你參考




題外話

name先進文末所言
於我心有戚戚焉

身在公門
同時又擁有律師職照之類的專業證照
固然有可能備受長官關愛
但更可能因而業務量大增
有的沒的狗皮倒灶的一堆公文都要你表示意見
同事間風言風語亦屬稀鬆平常
究屬幸或不幸
實在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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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Tracy2009-09-27
辭職說法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