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公務人員請假14天擬列病.....
很多人不知道規定,所以再重述
A.勞工:事假14日,事假期間無工資。 (所以勞基法寫事假有幾天根本是寫心酸的
順便提醒考生,是"無工資",不是"扣全薪",用字要
正確,因為勞工…沒工作本來就不給薪)
病假30日,未超過30天工資折半發給。
休假,滿1年7天,滿3年10天,滿5年14天,
滿11年15天……往上加。
B.公務人員:事假5日,天哪!怎麼比勞工少~~~因為超過5日才要扣除俸給,
公務人員→扣除俸給,不是無工資,因為馬先生把你當人看了。
換句話就是可以有5天,不做事還能領錢。
病假28日,超過規定日數 → 以事假抵銷,才要扣俸給。
換句話就是28天不做事還能領錢。
延長病假,患重病,2年內不超過1年,機關核准就可,沒說扣薪。
換句話就是延長病假1年 → 全部給錢。
休假,滿1年7天,一樣。
滿3年14天,打趴勞工10年年資。
滿6年21天,打趴勞工17年年資。
滿9年28天,打趴…不好意思寫。
謝謝您看到這裡。我猜,這時候就會有4種人:
1、勞工/百姓/學生 + 酸民:狠批公務人員。
2、勞工/百姓/學生 + 羨慕:不如退而結網……立志考公務人員。
因為是公務人員版所以有不少3、4
3、正常99%的公務人員:休假 + 加班補休都不用不完了,或是請假不便,造成同事困難,
或是心裡過意不去,總之,事假、病假都是0,從來也不會用到
(萬一用到,也是特殊狀況,主管自己會行政裁量)
4、福要享盡的1%公務人員:病假拼命請,最好請到28天…反正一樣有錢。
事假請5天…也是有錢。
動不動就弄個公傷。
還弄個醫師證明,請「延長病假」當福利。
對於這種人→很無言。
個人意見:
1.基本上,正常的、好好工作(當然也按規定)的人,用不到事、病假,
除了新人之外,但是新人還有補休可以用,所以基本上真的不太可能
除了重大傷病,極難超過14天病假。有也是「個案」,不用為了個案
修法,因為個案都是例外中的例外,首長自己會作裁量。
2.所以這次新聞不是說南投有個7月退休的,前8個月有5個月都在請假。
用了事、病、休假請了11.12.3.4.5.6月的一大部分。
像這種人不給丙嗎??
要是我修法,根本要減少/追回部分退休金!!! 像郭o英的,就直接剝奪退休金。
3.我覺得:「福不可以盡享」的觀念,在部分公務人員身上看不到,
什麼福利都要用到,精打細算到了極點了。有關福利比承辦的人事還精明~~
啃~~
動不動就覺得考試很辛苦,身分受保障,還有一些老老人,常常屁:「我一
輩子為國家奉獻,國家照顧我是應該的」。 我都沒說你吃國家太多了~~~
4.如果單位中真的有能請到14天病假的人,除了特例之外,給他丙我都覺得剛剛好
而已,這種人對機關的貢獻本來就很少,又造成百姓對99%公務人員的觀感差。
在機關也造成別人的業務增加、困擾,不給他丙說不過去。
最好連給3個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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