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跨縣市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費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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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得請求服務機關償還之。

管見認為,依以下的理由,公務人員跨縣市往返工作地點的費用為執行職務的必要費用:
1、公務人員的工作地點,是由服務機關所指派;
相較之下勞工的工作地點是由勞資雙方,以契約定之。
工作地點既然是由服務機關指定,往返費用當然是執行職務的必要費用。
2、中央公務人員得請領交通費用,乃行之有年的習慣法,
其雇主即服務機關,不得片面變更勞動條件。
3、目前立法院的立法委員往返其工作地點的交通費用,得檢附單據實報實銷。
若立法委員跨縣市往返其工作地點的交通費用被認定是必要費用時,
難謂基層公務員同樣是跨縣市往返其工作地點的交通費用就非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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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5-26
自己出也沒什麼,不覺得非得要拿到這筆錢,沒什麼好爭的
Noah avatarNoah2013-05-29
對於交通不便的中南部~不知道幾點能下班的人來講~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3-06-01
只有自己開車是最方便的~ 每天開車浪費的時間約1小時以上~
Edwina avatarEdwina2013-06-05
平均一年少領取3萬元的交通費~你會怎想??
Edith avatarEdith2013-06-08
片面更改勞動條件?看看那精美的考績法和退休法修正案 科科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06-11
又不是出公差.自己選擇的上班地點怪誰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6-15
公務人員的上班地點不是自己選的
Joe avatarJoe2013-06-17
等當了立委再說吧....把上下班當執行勤務???
那就是說...自己什麼都沒事做,每天就是上下班???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6-19
上下班不算執行職務,難道可以在家上班?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6-19
m大,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可是能請"公假"的,您覺得上下
班算不算執行公務?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3-06-23
現在政府還是覺得公務員就是特別權力關係,根本沒把你們當
Donna avatarDonna2013-06-26
一回事啊!一堆爛法強渡關山,順便再把公務員給搞臭~
Jake avatarJake2013-06-27
立法委員是民選公職人員,是公務員,跟公務人員不一樣
Hazel avatarHazel2013-06-30
"交通費"~不是砍了,今年初還被追回以前年度的哩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07-01
如果上下班算執行勤務 上下班的時間 怎沒加班費?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3-07-05
不滿意工作地點,當初就不應該去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