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跨縣市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費 - 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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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之銘言:
: → kissmypp:自己出也沒什麼,不覺得非得要拿到這筆錢,沒什麼好爭的 05/24 21:56
: 天龍人想法吧!
: 買得起台北市房子的人,當然會覺得沒什麼。
: 現在從桃園、新竹、苗栗、宜蘭到台北通勤的人不在少數,
: 本單位我聽過最遠是的每天台北台中通勤的。
: 推 abberb:片面更改勞動條件?看看那精美的考績法和退休法修正案 科科 05/24 22:38
: 立法院又沒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掉…
: 只是砍預算又沒修法…法定應付的錢,服務機會還是應該要付。
: 推 muimui5277:又不是出公差.自己選擇的上班地點怪誰
: 公務員的上班地點是服務機關指派的,不是自己選的。
: 例如:
: 現在勞委會要被強迫搬到新莊…
: 難到說公務人能夠拒絕嗎?

商調也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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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5-29
推文也可以解決...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05-31
那不能商調或不凖商調的人怎麼辦?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6-02
且外縣市未必有同樣的缺!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6-02
一堆名嘴&民代就想鬥臭公務員.瓦解政府文官體制.好迎接解放軍
Ula avatarUla2013-06-04
改拼一般行政 外縣市有一堆缺等你
Joe avatarJoe2013-06-07
自己不想放棄原有的缺 怪誰!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06-07
職位才對~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6-08
m5277小老弟.打從2009年就對台端鼓勵有加.果真越發有出息了~~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6-12
這種內容也可以post一篇...
Ula avatarUla201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