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031400055號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第二條附表一、附表
二及第四條附表三(新增經建行政公職律師及衛生行政公職律師二類科)修正草案,請
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選部。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103年1月3日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三讀通過)。
三、前開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
「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民國103年1月27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考選
部高普考試司第二科表示意見(傳真:02-22366540,e-mail:000408@mail.moex.gov.tw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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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031400055號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第二條附表一、附表
二及第四條附表三(新增經建行政公職律師及衛生行政公職律師二類科)修正草案,請
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選部。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103年1月3日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三讀通過)。
三、前開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
「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民國103年1月27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考選
部高普考試司第二科表示意見(傳真:02-22366540,e-mail:000408@mail.moex.gov.tw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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