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 亂命不從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前新工處長供稱,新生高架橋改建案是依據市長指示來辦理,且也未收受任何廠商的利益
下,卻必須面對貪污罪的指控,實屬冤屈,如此之話語,實暴露出下層公務員誤以為依據
命令,即可阻卻違法的迷思。

依據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所以前新工處
長之指稱,似屬有理,唯依據但書,若明知命令違法,是不可阻卻違法的,所以前新工處
長的說法,要非對法律認知有誤、即是推託之詞。

唯下層公務員最常碰到的困境是,雖知上級命令違法,且也明知此時無服從義務,但有可
能是為討好長官或害怕秋後算帳等因素,仍依據違法的命令為執行,則必然落入貪污治罪
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
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的圖利罪下場,而因本罪不以公務員本身收受利益為成立要件,即使公
務員未收受任何好處,仍不能免於此罪的處罰。更可悲的是,若下屬無法提出證據證明上
級長官有為任何指令下,下級公務員恐只落得啞巴吃黃連的下場。

所以就下級公務員而言,在懷疑命令違法的場合,可以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
項,請求長官以書面下達,將來所生的責任,即由長官負責,若真有不法,上級長官雖不
至於笨到寫下書面而留下證據,卻多少可帶給上級長官壓力,致無法為所欲為。而下級
公務員在面對此類情況時,更得小心謹慎的留下相關資料,以為將來免責的證據,若未
有此警覺,而僅是盲目的依命令而行,上級也拍胸脯保證沒問題,到時出現弊案,恐落
得自己必須全面承擔責任、上級長官得以全然脫身的下場。

二次大戰後,在紐倫堡的軍事審判中,有許多執行屠殺猶太人任務的軍人,皆指稱是依
據上級命令所為,以為自我正當化的理由,但卻都未為法院所採,原因很簡單,即公務
員的服從義務並非絕對,不僅命令不能違背法律,更不能違背人類最基本的良心與道
德,納粹時期的德國,正是盲目服從的典範,也因此造成人類的浩劫,這是現代法治國
家所應避免之事(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助理教授)自由時報1013





--

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0-10-18
高級大餅..連三年都送你一盒..請笑納^^"
George avatarGeorge2010-10-21
就體系來看這一點保障都沒有,媒體又在偏頗了
Sarah avatarSarah2010-10-22
很大的問題在3%丙
John avatarJohn2010-10-24
夠聰明的長官,不會留下書面
Delia avatarDelia2010-10-26
但是,也絕對不會忘記給丙..
Mia avatarMia2010-10-30
主管是上級又掌握考績丙的生殺大權~要整底
Queena avatarQueena2010-11-03
下的囉嘍多的是方法~很多能爬到主管在偷雞
Annie avatarAnnie2010-11-08
摸狗上比鬼還精~哪個會呆到真留下書面資料
Connor avatarConnor2010-11-09
那都是事後諸葛亮,不在場聲音特別大....
Megan avatarMegan2010-11-09
軍人戰時抗命,等不到紐倫堡審判就先送命了
Queena avatarQueena2010-11-10
明知違法?你個菜鳥對法令函釋的研究是比混到長
Sarah avatarSarah2010-11-11
官的還熟悉?而且清楚各種救濟手段?外加背景雄
Isla avatarIsla2010-11-12
厚不怕長官來陰的?(擋人財路被搞去灌水泥,泡海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11-15
水的可不是沒前例),3丙其實至少留你條命了...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0-11-19
長官又不是笨蛋會給你書面,直接退回來叫
你怎麼改,你不改就結不了案
Thomas avatarThomas2010-11-23
雖無法不從 但可"奉...指示"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11-25
公文被改個幾十次,不是沒理由的,處分內容也許
沒變,各級長官都不想擔責任...
Lauren avatarLauren2010-11-29
遇到這種狀況,得靠錄音筆和針孔攝影
機來自保...
Madame avatarMadame2010-12-01
因為德國是戰敗國,美國轟炸東京十萬平民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12-05
也沒事。更加證明「法律」是當權者所用
來打壓異己的工具。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12-09
引用條例看我心情,有錢判生,沒錢判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