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不是不能兼職?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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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什麼
這種問題經常有人在問
依憲法第11條
人民有講學與著作之自由
函釋所言公務員於補教業教學
須經機關首長同意
根本毫無道理可言
官員如於公務時間至學校教課
當然必須經過首長簽准同意
但公務員利用自己公餘時間
從事補教教學活動
這是憲法明訂保障人民之權利
補教教學
一不涉及職務利害
二不損及政府形象
三不違法
何須經首長同意?
這個問題雖經函釋過
但似乎仍不明確
其實只要有案例可以提請大法官解釋
機關以行政命令禁止公職人員於公餘從事補教教學
是否違反憲法第11條
一切就再明朗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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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終點無論落在何處 其實並沒有多大的區別
既然如此
我們應以一種平和的心態去面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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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4-09-10
跟有領錢是否有關係?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09-11
可以噓這篇的憲法素養嗎...@@
Faithe avatarFaithe2014-09-12
人家素養不好嗎?樓上的你腦袋有問題嗎?!
Mary avatarMary2014-09-14
的確是很奇怪的規定
上班時有認真工作就好吧
Annie avatarAnnie2014-09-17
用工作時間以外的事情 來否定一個人 超級奇怪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9-21
因為怕有利益衝突 所以才不給公務員兼職......
Dora avatarDora2014-09-23
樓上正解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09-25
敢問大家是都不知道前陣子的警特洩題事件嗎
Kelly avatarKelly2014-09-26
公務員服務法一開始的兼職規定並非利益衝突迴避考量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9-29
現實中更多公務員去學校講課 然後當機關有啥契約職務時
Carol avatarCarol2014-09-30
講師的學生也容易得到一些小利益 從公益角度來說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10-01
根本就到處是漏洞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10-06
所以實際上 這完全涉及職務利害跟違法問題好嗎
Jake avatarJake2014-10-10
政府會不會凹說,你可以講學呀,但不能拿錢 XD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10-13
e大說的是一種考量,但你不能因為可以犯罪,就未審先判全
面禁止,就像你不能因為出門有可能犯罪就禁止出門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10-13
而兼職權在薪水沒漲的現代,其實已經影響到公務員的生存權
Erin avatarErin2014-10-15
沒有全面禁止阿 你可以「許可」後去兼 至於你沒被許可
Kumar avatarKumar2014-10-17
那顯然就是你自己的事 不然為啥別人可以許可你不行
Delia avatarDelia2014-10-21
這半殘的制度就是這樣運作的
Damian avatarDamian2014-10-23
實務上開放兼職牽扯的事情太多 不是光只有賺錢這一項
Lauren avatarLauren2014-10-24
譬如要是你兼職兼到一半過勞死或暴斃 這責任就有趣了
Una avatarUna2014-10-24
其實政府與一般公務人員之間對於公部門的共同想像處處矛盾
Doris avatarDoris2014-10-26
看起來只是將一些憑空而來的小劇場強加到別人身上
Hardy avatarHardy2014-10-26
機關招人都被說內定 現實又變憑空而來 這世界真難懂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10-27
當然不是每個人都這樣 但就是有些人會這樣 如此而已
Jacky avatarJacky2014-10-30
如果你能事前就抓出誰有問題不給他兼 那一切問題都解決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10-30
但別說事前了 事後的都還不一定抓的出來 這才好笑
Rae avatarRae2014-11-01
比較好笑是,抓不出來,就全面禁吧!
Iris avatarIris2014-11-06
禁止是禁基層 官越大越不會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