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台南地院107年度訴字第824號判決
情節大綱:
某公務員在四件工程案中,依照工程契約應該要罰包商共計21萬6,000元卻未執行,
這其中主要是兩條罰則,
其一、職安人員租牌,不符職安法雇用的條件,
廠商未設置符合雇用資格的職安人員卻進場施作,每15日罰6000元。
其二、職安人員於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查到違反一次罰3000元。
最終該公務員吃主管事務圖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四年。
感想:
小型工程的職安人員用租牌或者沒有在現場好像是常態,
但你今天去工地看到工人在工作卻沒看到職安人員,你會發文罰他錢?
這個公務員真的有夠雖,剛好檢調在查包商的其他案子剛好監聽到,
進而蒐集出公務員「明知」該員知道職安人員沒在現場的事實,
然後拿工程契約一對罰則篇,嘿!抓包!圖利罪七年送你。
小結:
1.沒事不要跟包商在那邊Line啊、電話啊講一些有的沒的,
小尾巴被檢調抓到,吃不完兜著走。
2.施工計畫書不只要附上職安人員證書,最好也要有雇主加勞保的紀錄
3.全台土木公務員該覺醒了,你的契約也有這兩條?看到一次罰一次,罰起來,
拒絕圖利罪!
---
以下是這個判決的直播分析,時間非常長,所以請慎入,
建議1.5x觀看,從00:27:00開始
https://youtu.be/FKHYzhw19k8
--
Youtube搜尋Wayne Huang免費看到底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EhDNmMyipPz4DwnZmdj2vg
內容包含工力、材力、結構、RC、土力及基工
--
情節大綱:
某公務員在四件工程案中,依照工程契約應該要罰包商共計21萬6,000元卻未執行,
這其中主要是兩條罰則,
其一、職安人員租牌,不符職安法雇用的條件,
廠商未設置符合雇用資格的職安人員卻進場施作,每15日罰6000元。
其二、職安人員於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查到違反一次罰3000元。
最終該公務員吃主管事務圖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四年。
感想:
小型工程的職安人員用租牌或者沒有在現場好像是常態,
但你今天去工地看到工人在工作卻沒看到職安人員,你會發文罰他錢?
這個公務員真的有夠雖,剛好檢調在查包商的其他案子剛好監聽到,
進而蒐集出公務員「明知」該員知道職安人員沒在現場的事實,
然後拿工程契約一對罰則篇,嘿!抓包!圖利罪七年送你。
小結:
1.沒事不要跟包商在那邊Line啊、電話啊講一些有的沒的,
小尾巴被檢調抓到,吃不完兜著走。
2.施工計畫書不只要附上職安人員證書,最好也要有雇主加勞保的紀錄
3.全台土木公務員該覺醒了,你的契約也有這兩條?看到一次罰一次,罰起來,
拒絕圖利罪!
---
以下是這個判決的直播分析,時間非常長,所以請慎入,
建議1.5x觀看,從00:27:00開始
https://youtu.be/FKHYzhw19k8
--
Youtube搜尋Wayne Huang免費看到底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EhDNmMyipPz4DwnZmdj2vg
內容包含工力、材力、結構、RC、土力及基工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