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大家好
我知道公務員有規定不得兼職,然後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
裡面有說持有股份未超過10%,不在此限。
因為小弟今年有幸考上鐵特,然而家族企業有13.6%的股份在我的名下
但這些股份是在我之前就有的了,所以想問說有沒有"追溯既往"這個問題存在?
如"不追溯既往"就代表我可以繼續持有這些股份了吧!?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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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公務員有規定不得兼職,然後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
裡面有說持有股份未超過10%,不在此限。
因為小弟今年有幸考上鐵特,然而家族企業有13.6%的股份在我的名下
但這些股份是在我之前就有的了,所以想問說有沒有"追溯既往"這個問題存在?
如"不追溯既往"就代表我可以繼續持有這些股份了吧!?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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