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爬過相關文章了,但還是沒有我要的答案
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規定:
『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其有特別職務經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雖然我們都知道公務員的工作時間,原則上都是8小時
但其法律依據在哪呢??
所謂的「依法定時間」,是依哪個法??
(我要找法警、監所管理員…等的值勤時間規範,找不到)
另外,現在可以提早/延後打卡的制度,又是從哪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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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規定:
『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其有特別職務經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雖然我們都知道公務員的工作時間,原則上都是8小時
但其法律依據在哪呢??
所謂的「依法定時間」,是依哪個法??
(我要找法警、監所管理員…等的值勤時間規範,找不到)
另外,現在可以提早/延後打卡的制度,又是從哪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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