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經商、兼職的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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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自從大學畢業後靠網拍自己整理的筆記賺點零用金
一個月也有1萬多
而這次有悻國考上榜 即將加入公務員的行列

但爬文看到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的規定後,
現在在想說要不要結束網拍

我網拍主要以賣二手品+我個人筆記的影印版
我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的釋疑
網拍二手品的部分沒問題,
但不能有進貨銷貨行為,否則即屬經營商業行為
我影印個人筆記再出售是否算進貨銷貨之經營商業行為?

另外,若出租自己的房屋給房客是否也算經營商業行為?
也就是自己當包租公的話也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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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09-09-20
是啊 只能什麼都不做 等著被罵米蟲
被罵高薪 沒有想到這是權利受限換來的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9-09-22
自已出書,可以賣,你可以用他人名義去賣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9-09-23
就可以避免了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9-09-27
等大咖到房客要求租約報稅再來煩惱
Callum avatarCallum2009-10-01
網站不要用自己的名字 匯款帳號不要用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10-02
自己的帳號 把自己當作協助的角色
上次受訓時 老師是這樣建議的 給您參考
Edith avatarEdith2009-10-04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