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經商、兼職的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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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pu98828 (cpu98828)》之銘言:
: 小弟自從大學畢業後靠網拍自己整理的筆記賺點零用金
: 一個月也有1萬多
: 而這次有悻國考上榜 即將加入公務員的行列
: 但爬文看到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的規定後,
: 現在在想說要不要結束網拍
: 我網拍主要以賣二手品+我個人筆記的影印版
: 我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的釋疑
: 網拍二手品的部分沒問題,
: 但不能有進貨銷貨行為,否則即屬經營商業行為
: 我影印個人筆記再出售是否算進貨銷貨之經營商業行為?
: 另外,若出租自己的房屋給房客是否也算經營商業行為?
: 也就是自己當包租公的話也算嗎

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09-09-25
是啊 只能什麼都不做 等著被罵米蟲
被罵高薪 沒有想到這是權利受限換來的
Hedy avatarHedy2009-09-28
自已出書,可以賣,你可以用他人名義去賣
Iris avatarIris2009-09-28
就可以避免了
Agnes avatarAgnes2009-10-02
等大咖到房客要求租約報稅再來煩惱
Hazel avatarHazel2009-10-03
小小建議一下,這種牽涉到法令規章的事,最
Ingrid avatarIngrid2009-10-03
好詢問主管機關,以免錯誤,網路上說可以,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9-10-07
主管機關說不行,難道你要說在網路問ok嗎?
James avatarJames2009-10-12
直接去公文到人事行政局最準....
Irma avatarIrma2009-10-16
問太清楚會害了別人...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10-18
就說你帳號讓渡給你哥就好了阿
Queena avatarQueena2009-10-23
建議網拍帳戶,請你哥處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09-10-25
至於筆記則以授權的方式處理
Emily avatarEmily2009-10-30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