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錄取訓練辦法 新修訂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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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1/63/2vhaa.html


考試院院會今天(21號)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5條修正案,並
於近日內發布。

這次修正條文,規範基礎訓練受訓人員訓練成績不及格,經獲准重新訓練1次者,增訂加
計該受訓人員重新參加基礎訓練的訓期,為該員本訓練重新訓期屆滿日的規定,以應實際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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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Tracy2011-07-22
完全看不懂最後一段在寫甚麼....
Kelly avatarKelly2011-07-23
就是重訓之後已經超過4個月 已實際完成時為考試及格日阿
也就是五本五的時間會變長 連帶後面的各種日期都會後延
Gary avatarGary2011-07-27
官派基礎訓->實務訓以原應及格日為準(如基礎訓結訓晚也ok
Mia avatarMia2011-07-28
自費基礎訓=>如自費基礎訓結訓早於實務訓,仍以實務訓為準
如晚於實務訓原應結訓日,則以自費基礎訓結訓日為實務結訓
Lily avatarLily2011-07-30
之前是不管你基礎訓是不是超過4個月才訓完 一律以4個月為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