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資格的喪失?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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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可能是約僱缺, 如果是,

主管確實可以任意任免,

大概沒救了

但如果他是公務員(高普特),

我是有聽過實務訓不及格走人的例子

若然,請先提行政救濟,向保訓會申覆,

訴願不成再提行政訴訟

記得要先收集事證:如過年加班記錄等,或主管的偏差言行等

證明自己並非不適任

ps 如果你們有民代或高官的人脈,就不用來這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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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Carol2013-02-21
約僱缺主管可以任意任免 哈哈哈
Sandy avatarSandy2013-02-25
不好笑,我有看過實例在身邊-北市府,笑之前先想想吧
Freda avatarFreda2013-02-25
約聘僱的去留真的不是主管可以決定的..高層決定的~
Yuri avatarYuri2013-02-27
約聘僱,還有自己決定,然後威脅把工作分給別人
寫信說自己非正職為什麼要擔負責任,為何要國賠
Carol avatarCarol2013-03-01
感謝你的建議 A的確是在實務訓練期間 會請他回去蒐集
Tom avatarTom2013-03-02
一些紀錄 再看怎麼處理 現在老百姓QQ 都不敢亂惹誰..
Ida avatarIda2013-03-02
去買支錄音筆吧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3-03-03
真的,要買錄音筆把機車主管說的都錄下來,到時申訴有證據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3-04
推最後一句,找民代或高官要比什麼證據都來的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