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
以上車輛汰換年限:大型交通車為滿10年;偵緝車、警用巡邏車為滿5年;駐外機構用車
為滿8年或10萬公里;其餘一律為滿8年。各機關依規定汰換之首長、副首長專用車,得留
用替代現有效能較差之公務車輛,但被替代之公務車輛應辦理報廢。
想請教一下
若依規定汰換之首長、副首長專用車,留用替代現有效能較差之公務車輛
那首長、副首長專用車能編列油料及養護費嗎?
剛剛查了好久都沒查到相關規定,有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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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車輛汰換年限:大型交通車為滿10年;偵緝車、警用巡邏車為滿5年;駐外機構用車
為滿8年或10萬公里;其餘一律為滿8年。各機關依規定汰換之首長、副首長專用車,得留
用替代現有效能較差之公務車輛,但被替代之公務車輛應辦理報廢。
想請教一下
若依規定汰換之首長、副首長專用車,留用替代現有效能較差之公務車輛
那首長、副首長專用車能編列油料及養護費嗎?
剛剛查了好久都沒查到相關規定,有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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