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口到大陸給個人,台灣稅則?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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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
客戶公司在寧波,我的櫃子從高雄港走海運CIF到寧波港(整櫃出貨),
合同(S/C)抬頭為客戶的香港公司,提單CNEE和NOTIFY依客戶指示作客人寧波的公司,

最近客戶說香港公司沒辦法T/T到台灣,也說不清楚原因,
要求把合同抬頭改為個人,用個人名義付款。

問過自己公司財務人員,
他們說不能作這種出口貿易(台灣公司對大陸個人),會有稅則/出口報稅問題,
一定要是公司對公司。


爬文+google後,還是沒搞懂敝公司財務的說法,請版上大大能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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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18-08-20
沒辦法T T 就走LC,比較安全。 公司對個人本來就很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8-21
麻煩。稅法的東西財務比較了解就依財務的要求做比
較恰當。
Sarah avatarSarah2018-08-23
謝謝F大回覆
Freda avatarFreda2018-08-24
單就描述狀況 我是認為沒什麼稅務問題 用個人匯款也不
Sarah avatarSarah2018-08-26
是不行 怪的點是要倒推回去改合約跟為什麼公司無法T/T
Agnes avatarAgnes2018-08-27
個人就行? 結售匯額度問題的話問看要不要改收其他幣別
Poppy avatarPoppy2018-08-29
不然還是照財務所言要求對方公司對公司比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