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前輩前陣子也說了他處理公司台幹出差中猝死的情形
他們公司派台幹到上海出差 但在上海卻突然過世
認定是過勞死造成的猝死
發生了以下問題
1.在台灣保了意外險1000萬
但因為在大陸認為意外死就是猝死
台灣卻不這樣認定 對於猝死只願意賠壽險的60萬
所以他到上海去處理
他告訴大家 筆錄很重要 一定要說是跌倒之類等意外
台灣才會賠意外險的部分
前輩有說準備告保險公司 但後續情形我就不清楚了
2.台幹在大陸有就業證 卻沒有保社保
他說社保一個月才7.7人民幣
但因為沒有幫台幹保 家屬依法請求
若有社保 可以獲得賠償60個月身故+6個月喪葬費用
同時計算基準是以深圳上一年度平均工資3800
若台幹薪資高於3800 賠償金額最多不超過3倍計算
所以公司必須賠3800*3*66=752400
若有保社保 這筆錢就是社保出
數字的部分前輩是這樣說的
我以為台灣人不能參加大陸的社保
第一次聽到說可以參加
以上和各位分享
希望大家都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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