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主管發信出來,新規定:
平常一~五,早上九點上班,最少要至晚上九點後才能走 (無加班費無補休)
六或日需擇一日過去加班 (無加班費但可選日後補休)
像這種規定是否已違反勞基法?是否可檢舉或要求資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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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發信出來,新規定:
平常一~五,早上九點上班,最少要至晚上九點後才能走 (無加班費無補休)
六或日需擇一日過去加班 (無加班費但可選日後補休)
像這種規定是否已違反勞基法?是否可檢舉或要求資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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