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公司最近因應疫情,開始進行隔離政策演習,
各部門分AB組,
下禮拜開始,A組公司上班,B組在家遠端,
下下禮拜反過來,目前持續至五月初;
但演習條例中有一條
"不同組別的同仁不得在任何時機任何地點見面,包含下班後的私人時間"
雖然有事先告知若有較為親密的親友,可以先提出做協調
但我想請問各位,公司這樣子的規定,有任何法源依據嗎?
先謝過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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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分AB組,
下禮拜開始,A組公司上班,B組在家遠端,
下下禮拜反過來,目前持續至五月初;
但演習條例中有一條
"不同組別的同仁不得在任何時機任何地點見面,包含下班後的私人時間"
雖然有事先告知若有較為親密的親友,可以先提出做協調
但我想請問各位,公司這樣子的規定,有任何法源依據嗎?
先謝過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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