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竹市95學年度公立幼稚園教師聯合 … - 教師
By Vanessa
at 2006-07-12T14:26
at 2006-07-12T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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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dfann (加油!~)》之銘言:
: 有二題我不知為何要送分耶
: 麻煩大家解答一下
: 依照現行法令規定,幼稚園教師必須從事教育工作至
: 少幾年以上,才具備園長資格(A)一年(B)二年(C)
: 三年(D)四年(E)5年
: *原公佈答案為B 現為送分
: 我記得這沒有錯呀,不是要大學畢業且工作二年以上嗎?
: 還是他沒特別註名大學,所以才要送分呢?
: 請問經登記或檢定合格之教師,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 幾年以上者,如重任幼稚園教師時,必須重新申請登
: 記或檢定?(A)5年(B)8年(C)10年(D)12
: 年(E)15年
: *公佈答案C 現為送分
: 這題答案是十年有錯嗎?
剛剛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查了一下,找了一些條文,應該是有相關的,若有錯誤大
家再一起討論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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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60--依照現行法令規定,幼稚園教師必須從事教育工作至
少幾年以上,才具備園長資格(A)一年(B)二年(C)
三年(D)四年(E)5年
法規:幼稚園園長、教師登記檢定及遴用辦法 (民國 72 年 06 月 11 日 修正)
第 13 條
幼稚園園長應辦理教師登記,並就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優先遴用之:
一 師範專科學校幼稚教育師資科畢業,從事幼稚教育工作二年以上成績
優良者。
二 各級師範校院各系科或大學教育院系畢業,從事幼稚教育工作三年以
上成績優良者。
三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曾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之學校修習幼稚
教育專業科目二十學分以上成績及格,且從事幼稚教育工作四年以上
成績優良者。
法規:幼稚園設置辦法 (民國 72 年 05 月 24 日 廢止)
第 22 條
單獨設置之幼稚園園長,以幼稚師範科及大專有關科系畢業或具有中小學
教師資格,從事教育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者,為合格
***這題送分原因可能是因為依(幼稚園園長、教師登記檢定及遴用辦法)它沒有列出
是哪一種資格?或是依(幼稚園設置辦法)來看這條法令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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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87--請問經登記或檢定合格之教師,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幾年以上者,如重任幼稚園教師時,必須重新申請登
記或檢定?(A)5年(B)8年(C)10年(D)12
年(E)15年
名 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民國 92 年 08
月 27 日 廢止)
第 34 條 經登記或檢定合格之教師,未曾擔任教職或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十年以上
,擬重任教職者,應重新申請資格檢定及參加教育實習。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在此限:
一 具有第三十七條第四款所定情形者。
二 未擔任教職或脫離教學工作期間,係擔任教育行政工作者。
****若依這條法令來看,以前脫離教學十年需重新換證的法令早已廢止,所以應不用再重
新申請啦****
歡迎大家一起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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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udriana
at 2006-07-15T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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