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機關宣傳影片拍攝、後製 - 攝影
By Suhail Hany
at 2018-03-26T16:08
at 2018-03-26T16:08
Table of Contents
◎我已閱讀過置底的 板務規範 和 發文規範:是
◎個人徵才:
(以下所有欄位均為必填,若為公司徵才此項免填,並請刪除此項目)
個人名稱:aalleo2002
聯絡方式:站內信
◎徵求期限:徵到為止
◎工作內容描述:
公家機關宣傳影片90秒,包含現場拍攝、後製、剪輯、腳本。
◎徵求條件:
歡迎個人接案或是攝影團隊公司,有接觸過公部門的案件尤佳。
◎交件時間:四月底前(詳情來信討論)
◎案件預算:40000-50000
(請至少提供 最低預算 $xxxx 起,或 最高預算 $oooo 以內 的預算描述)
(禁止 無實際預算,如 面議 或 來信報價等,違者水桶 30 日)
(禁止 非金錢 的酬勞支付,例如提供 免費商品使用 為酬勞條件等,違者立即刪除)
(如無法直接提供預算或報價,需進行「詢價」,請按置底板規向板務提請作業)
◎酬勞時薪試算:
(商品上架(小幫手)、文章寫手、時薪教學、翻譯、業務等案件,此欄位可略過)
(最低酬勞高於 5000,或一次多件,單件最低酬勞高於 3000 時,此欄位可略過)
(填寫範例請參考 https://goo.gl/XwXoaB )
(若您對您的案件類型如何試算有所疑問,請來信予板務詢問。)
此案件前置作業評估所需時間為:小時(包含會議、溝通、籌備、提案、確認等)
此案件實際執行評估所需時間為:小時(包含執行、異動、修改、各層級確認等)
此案件總評估時間為:小時,換算時薪為:元/小時
(如時薪低於 140,您已違反勞基法最低薪資,請勿在此發表)
(如時薪低於 230,建議轉至 PT 板發表)
◎酬勞發放日:來信討論
◎是否回應所有來信:否
◎是否需要開立發票:否
⊙理想接案對象:
個人接案或工作室皆可,有接過公部門案子尤佳
⊙備註:
來信請附聯絡方式(line、連絡電話、信箱)及作品參考
--
◎個人徵才:
(以下所有欄位均為必填,若為公司徵才此項免填,並請刪除此項目)
個人名稱:aalleo2002
聯絡方式:站內信
◎徵求期限:徵到為止
◎工作內容描述:
公家機關宣傳影片90秒,包含現場拍攝、後製、剪輯、腳本。
◎徵求條件:
歡迎個人接案或是攝影團隊公司,有接觸過公部門的案件尤佳。
◎交件時間:四月底前(詳情來信討論)
◎案件預算:40000-50000
(請至少提供 最低預算 $xxxx 起,或 最高預算 $oooo 以內 的預算描述)
(禁止 無實際預算,如 面議 或 來信報價等,違者水桶 30 日)
(禁止 非金錢 的酬勞支付,例如提供 免費商品使用 為酬勞條件等,違者立即刪除)
(如無法直接提供預算或報價,需進行「詢價」,請按置底板規向板務提請作業)
◎酬勞時薪試算:
(商品上架(小幫手)、文章寫手、時薪教學、翻譯、業務等案件,此欄位可略過)
(最低酬勞高於 5000,或一次多件,單件最低酬勞高於 3000 時,此欄位可略過)
(填寫範例請參考 https://goo.gl/XwXoaB )
(若您對您的案件類型如何試算有所疑問,請來信予板務詢問。)
此案件前置作業評估所需時間為:小時(包含會議、溝通、籌備、提案、確認等)
此案件實際執行評估所需時間為:小時(包含執行、異動、修改、各層級確認等)
此案件總評估時間為:小時,換算時薪為:元/小時
(如時薪低於 140,您已違反勞基法最低薪資,請勿在此發表)
(如時薪低於 230,建議轉至 PT 板發表)
◎酬勞發放日:來信討論
◎是否回應所有來信:否
◎是否需要開立發票:否
⊙理想接案對象:
個人接案或工作室皆可,有接過公部門案子尤佳
⊙備註:
來信請附聯絡方式(line、連絡電話、信箱)及作品參考
--
Tags:
攝影
All Comments
By Blanche
at 2018-03-30T10:01
at 2018-03-30T10:01
By Zanna
at 2018-04-01T20:58
at 2018-04-01T20:58
By Elizabeth
at 2018-04-06T13:47
at 2018-04-06T13:47
By Anonymous
at 2018-04-06T20:36
at 2018-04-06T20:36
Related Posts
台北市活動/記者會直播攝影師
By Rebecca
at 2018-03-26T14:06
at 2018-03-26T14:06
春酒攝影加錄影
By Adele
at 2018-03-16T22:12
at 2018-03-16T22:12
料理課程花絮攝影3/27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8-03-16T10:16
at 2018-03-16T10:16
明日基隆餐廳 美食部落客
By Jack
at 2018-03-12T10:24
at 2018-03-12T10:24
活動錄影案件合作
By Hardy
at 2018-03-12T02:25
at 2018-03-12T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