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機關研發替代役併入休假年資?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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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想請問各位前輩

我朋友之前在公家機關研發替代役(原能會)

退伍後考上關務特考

爬文後得知退休年資 因第三階段(第二及第三年)繳的是勞保不能合併退休年資

(似乎若是原單位的缺,可合併退休年資)


想請問的是 關於休假年資方面 看許多版友都能到新單位順利辦理合併

想請問各位 關於公家機關服研發替代役之第三階段合併休假年資

哪裡有銓敘部函示還是哪條規定可說明

不然怕人事單位不太了解而退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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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學會在練習簿上寫下「光陰」兩字的時候,還不知道它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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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15-10-15
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係屬服役年資,當然是可以併入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10-16
第三階段於公家單位之工作年資亦得併計為休假年資
銓敘部80年7月30日80台華法一字第0582544號函
內政部役政署100年10月27日役署甄字第1000013280號函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10-16
銓敘部 101.02.22. 部退三字第1013547693號
Queena avatarQueena2015-10-18
原po基隆關?
Agatha avatarAgatha2015-10-23
先承認
Oliver avatarOliver2015-10-23
是退役,非退伍